虐兒個案的先導家長工作

在幼稚園或小學,穩妥的處理虐兒個案程序,較適宜採取先導的家長工作的策略(Pre-emptive Approach),這策略可用TELL一詞的四個字母代表其要點。
【背景】
幼稚園的校長或教師等學校人員若發現學生有被虐表徵,而又懷疑施虐者是父母的話,為要履行「身居父母的地位」(in loco parentis)的責任,轉介予社工或社會福利署,甚或報警,均是必須考慮的選項。問題是,轉介如同指控父母,必然使學校和父母的關係變得緊張。
幼兒受發展階段限制,或會語焉不詳,甚至想像和事實不分,加上按教育局新通告所指,轉介前無須先徵家長同意等因素影響,都會增加校長或教師研判的困難。轉介後尷尬是免不了的,若因尺度不同而偶有錯判,則怨懟問題更大。現在社交媒體盛行,不利學校的單方面訊息可以在很短時間不脛而走,種種現實都會增加學校人員判斷懷疑個案時的困難。
【說明時機在個案發生前】
可是,判斷是學校人員不可推卸的責任,則及早向家長解釋學校處理懷疑個案的程序以及目的,便十分重要。關鍵是「及早」,在每學年之初均重申一次,在沒有事端時向家長解釋,甚至還可聽取家長的意見,應較易取得共識。
更重要的是,及早向各家長說明,假如真的不幸發現懷疑個案時,涉事家長的不滿或投訴,可望不易蔓延至其他家長。至於學校會否得到其他家長支持,當然視乎事態、家長的行事習慣等等而定,若有其他家長支持當然有助學校化解張力,但不必成為學校的期望。
【程序、資訊、講解、答問四部曲】
這項先導策略,應該起碼分四部曲。首先是制訂程序。學校人員須嚴格按照《教育局通告第5/2018號》、《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2015年修訂版)》的要求,制訂「校本處理程序」。在這份程序中,簡明的語言、清晰的流程圖、不同階段的負責人、常用的聯絡資訊等,都是少不了的。
其次是公開資訊。校長或負責的人員選定公開讓家長知悉的訊息,可以就是以上整份「校本處理程序」,也可以只選「家長須知」的。這些公開的資訊,應在每學年初以紙本的形式向家長分發一次,同時也上載至學校網頁讓家長自由閱覽。
第三步是親身講解。講解應由校長或主任負責,內容宜扼要,而且應善用面對面的機會,動之以情,強調愛護幼兒的幼師天職,強調處理程序力求謹慎、合理,若仍有誤會,則懇請諒解等等。於此,或會有人認為這樣的預先聲明或會示弱,暗示學校會出錯等,但另一方面,若真的發生誤判,預先作了聲明或較易取得諒解。學校最後怎樣選擇,似乎沒有必對的答案。
第四步是答家長問。學校人員須預備家長可能的提問,以及校方的回應,如果時間許可,甚至可向家長展示例子或個案,讓家長查詢、了解學校人員的尺度。從回答家長提問的過程中,可以更準確理解家長的著眼點,甚至採納若干合理的意見而對「校本處理程序」作出修訂。這過程十分重要,因為可以取得家長對程序的認受。
【計劃的局限】
為聚焦計,避用暴力的教養方式、家長自己也須學會處理壓力和情緒等,應盡量安排其他家長工作坊處理。其實,上述四部曲已不輕省,還好的是一經制訂及實行,一般不必大改便可多年沿用。反而以下兩大難題似乎是難以解決的局限(而非困難)。其一是如果有家長聲言不放棄權利,要求轉介前須先得其同意(或受到知會),在目前的法例沒有賦予學校人員足夠權力的情況下,學校人員必須尊重家長的相關權利,而只好把有關的意見記錄在案,承諾相關程序不適用於他們的幼兒。
其二是有些家長難以接觸,很少出席甚至完全缺席家長會的,則學校人員便像少了面對面溝通的大好機會。如果學校仍有家訪或電話家訪的,也許應把缺席家長會的家長列為優先接觸之列,若仍然接觸不了的,則也須記錄在案,而通過紙本資料等向家長傳達。效果當然不及面談,但學校人員大抵也只能如此。
上述的四部曲計劃,要點在把握時機、期望管理、爭取認受和合乎法律(Time, Expectation, Legitimacy & Lawful),可以簡稱為 TELL 的策略。(2018.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