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那些年我們的國軍弟兄 — 寫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
引自獨立評論@天下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2181
11/12/2014
作者: 普麟

在臺灣,只要有過「當兵」經驗的男性都知道,在部隊中有所謂的「學長學弟制」,乃至於更上面還有軍士官幹部,只要你一個動作有違部隊的規範,或讓長官或學長們看不「順眼」,不當管教與霸凌隨時都有可能會發生,輕則體能訓練或勞動,重則可能會枉送一條無辜的性命。國軍中長年流傳著「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的口號;1995年時任國防部部長的蔣仲苓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還說出「哪個地方不死人」的言論。但我們不禁好奇,這種「潛規則」或文化真的是「合法」或有其存在的必要嗎?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既然人權發展是馬英九政府任內相當自豪的政績之一,那就從人權這個角度來切入吧。2009年絕對是臺灣人權發展史上相當關鍵的一年,當年年底,臺灣正式通過並批准《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雖然聯合國拒絕存放我國的批准書,但《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在臺灣仍正式生效。同時,馬政府理當應盡速落實《兩公約》的人權相關規定。但如果單就國防部與國軍的軍中人權狀況來看,落實的程度似乎不如外界所預期。
回顧這幾年的新聞,從2010年開始,國軍的不當管教與涉嫌凌虐致死案件仍未減少,甚至每年都有弟兄因此而死亡。例如2010年的蘇詠盛,以及2011年的王勝彥、陳廣哲與李哲宇,主要皆是因部隊管教失當或遭霸凌壓力過大而選擇以自殺來結束性命;其中,蘇詠盛的長官郭景志中尉更直接對他說:「我要玩死你!」。另外,還有2012年陳俊銘與2013年的姚泰源,他們的死因更無法完全排除他殺並有死前遭到凌虐的證據,顯示國軍不論是直接或間接,絕對都是造成這些弟兄喪命的加害者。通常這些案件,軍方都會以傾向以單純自殺來結案,且辦案過程處處拖延護航,並將問題歸咎於個人適應不良或部隊未善加輔導等,似乎只想粉飾太平。
2013年,陸軍六軍團裝甲542旅下士班長洪仲丘,因違反國軍資訊安全規定而遭到懲處,並送往禁閉室實施「悔過」處分,後經禁閉室戒護人員不當操練而導致洪仲丘因中暑、熱衰竭死亡。但經過調查與媒體報導後才發現案情並非單純的體能操練過當,還包括為了將洪仲丘關禁閉,不顧其退伍在即且健康情形不適合進入禁閉室;更加速體檢報告結果與懲處之移送程序,被質疑是連上幹部與542旅的長官聯手想刻意「玩死」他。事發後,國防部態度推諉卸責,偵辦過程更被質疑是在官官相護。
「洪仲丘」事件發生後,輿論一片譁然,引發臺灣社會長期以來對國軍漠視人權的不滿。在公民自發組織而成「公民1985聯盟」號召之下,身著白衣的25萬「白衫軍」走上街頭進行遊行抗議。此案不但引起了國際的關注,國軍的形象更是跌落谷底。時任國防部長的高華柱為此事件引咎辭職,社會各界開始討論國軍禁閉制度與軍事審判體制,並間接導致《軍事審判法》的修法,馬政府與國防部也才不得不開始著手進行軍中人權之改革與保障等各項措施。

▲「白衫軍」在總統府投射「真相」的字樣,以抗議總統馬英九身為三軍統帥卻未能查明真相。(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不論是從我國憲法或《兩公約》之相關規定來看,軍人與公民的生存權、人身自由等權利皆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時也符合西方國家認為軍人為「身穿軍服的公民」之思想。但即便《兩公約施行法》也於2009年底正式公布與實施,國軍內部仍不斷發生違反人權保障的重大事件,更導致我國軍官兵弟兄非因作戰、訓練等情況而死亡的人數居高不下。馬英九總統雖然自上任以來大呼「人權大步走」的口號,但由此觀之,馬政府任內的臺灣人權狀況卻是不進反退。
這篇文章中所提到的弟兄,都沒辦法領到退伍令離開營區;身為軍人不是戰死在沙場,如此的悲劇卻只換來政府緩慢的改變與進步。願那些弟兄的英靈得以安息,也願臺灣的軍中不再有無謂的犧牲。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碩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