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S幣/5G幣獲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1】惡質新聞媒體未審先判,靠假新聞炒流量,QAS團隊並未使用不正當手段逼迫投資人購買,一切都為正當、合法交易過程

QAS Token
3 min readAug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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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月前《鏡週刊》【虛擬貨幣無法管】系列文以未經查證的不實報導,為了開源任意販售假新聞;為了增加流量而產製聳動的標題、空洞的農場式內文與強化偏見的標籤未審先判。

做為一個新聞媒體的失職,在「守門」責任上的失能,都對用心打造「海神網路(Poseidon Network)」的優秀團隊造成了難以抹滅的傷害。

為此,我們將逐一說明並公開事實真相,呼籲投資人/閱聽人應多方查證以確保資訊的正確性。

【QAS幣/5G幣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2】惡質新聞媒體未審先判,靠假新聞炒流量,QAS團隊並未使用詐術來意圖謀取他人財產,也並未有捏造不實資訊的行為

根據地檢署判定QAS幣所涉及的詐欺罪刑事案件偵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事實如下:

1. 被告施行詐術販售5G幣,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不起訴書判決內容事實:

告訴人有向被告A購買5G幣,向被告B購買蟲草幣、普洱茶等事實,除告訴人指訴明確外,並有購買5G幣之買賣契約書;購買蟲草幣、普洱茶之買賣契約書;告訴人與被告Line對話內容、告訴人轉帳資料、被告A銀行存款交易明細、被告B存款交易明細等在卷可佐,且為被告2人所不爭執,前開事實應堪任定。

2. 5G幣無法交易?獲利不如預期害告訴人受騙上當?

不起訴書判決內容事實:

告訴人向被告A購買5G幣、向被告B購買的蟲草幣、普洱茶等物,被告2人均有交付。而虛擬貨幣之買賣本即有風險,被告A雖向告訴人說明5G幣係108年年底可上交易所,但確切交易日期並非被告A所能決定,且亦有可能上市後虛擬貨幣貶值而蒙受損失,此均為不可預測之風險,而告訴人在決定投資前開商品之前,應先了解前開商品在市場上之需求、行情、及投資風險等,向被告2人詢問清楚後,再評估自己承擔風險之能力,決定是否購買,並非其購買後,未能獲利即認定被告2人販售前開商品時,即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5G幣/QAS幣已上架獲得美國MSB牌照的ProEx交易所,開啟QAS/USDT交易對

當新聞自由成為媒體亂象的藉口,閱聽人應多方查證以抵制假新聞

假新聞在台灣的氾濫和台灣被扭曲的新聞自由環境有極大的關係,為求增加讀者或網路分享帶來的經濟利益,以博取眼球的誇張標題或是完全假造的新聞故事來誤導大眾,不管內容的正確與否。

國發會近日公佈「108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該報告歷年來調查12歲以上國人網路使用情形,藉以評估資訊社會對網路族日常生活帶來的機會與風險,而108年度的報告中,有一項指標相當值得注意:台灣12歲以上網路族中,收到無法斷定真假的訊息或新聞時,有44.9%不會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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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神網路Poseidon Network功能型代幣QAS/5G幣/海神幣為加密貨幣產業注入全新生命

(二)5G幣/海神幣/QAS錨定海神網路Poseidon Network節點價值,持幣者擁有跟超級節點礦工分享利潤的機制

(三)5G幣/QAS上架獲得美國MSB牌照的ProEx交易所,開啟QAS/USDT交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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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 Token

QAS Token是Poseidon Network網路生態系中的功能型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