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借款別找高利貸!當心這些討債手法找上你!

明明的生活經驗分享
4 min readOct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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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從小就都知道,別跟高利貸業者和地下錢莊借款,就算生活再怎麼捉急,也別因為急於想在高雄借款,就隨便的找了非法的當舖借款,高利貸和地下錢莊即所謂的非法當舖,這些業者通常不會有政府牌照!正常的合法高雄當舖業者,都是會有政府牌照的,且不會有那些過度的討債手法!.

“person talking to each other” by rawpixel on Unsplash

合法的業者,利用的是合法手段取償

若在高雄借款的人欠還不還,難到合法的業者只能自認倒楣?當然不是了,民法第151條有所謂自助行為之規定,「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又依民法第152條規定,「依前條之規定,拘束他人自由或押收他人財產者,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

前項聲請被駁回或其聲請遲延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依以上法條規定,原則上債權人應先循司法途徑救濟,例如提起民事清償債務之訴訟或調解等方式,取得一個確定之勝訴判決或調解決定,再持判決或調解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財產,待拍賣查封物後,以賣得之金錢清償債務,這樣的方式即是合法業者所會採取的手段。

“focus photography of person counting dollar banknotes” by Sharon McCutcheon on Unsplash

即便是索取欠款,也不能任意侵犯借款人的權利

基本上,物之所有權人法律上有絕對的權利保障,不容任意侵犯,除非所有權人拋棄了該物所有權之權利,否則任何人不得在未經同意下取走債務人之物。簡單講就是,債務人的物品與他欠你錢是兩碼子事,任何未經同意下取走他人物品,是不被法律允許,法院即會認定你主觀上仍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若是以偷竊的方式取物,會被論以竊盜罪,遭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處罰;若是趁人不備之搶奪行為,則會被認屬搶奪罪,應負擔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甚或以毆打、捆綁、拘禁、下藥等致他人無法抗拒之強暴、脅迫等手段而強盜財物之行為,即會被以強盜罪定罪,將會被科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度。

“grayscale man in dark room” by Jared Brashier on Unsplash

找上高利帶業者,當心這些「非法」業者的攻擊

雖然上述提及的都是合法情況下的取債手段,但是,如果你因為急於想在高雄借款,不小心向地下錢莊業者借款的話,當心因為借款的利高過高,導致你無法還款,變成這些地下錢莊業者來向你討債。奉勸大家,在高雄借款時務必要謹慎評估,坊間非法的業者常見的討債行為,像潑漆、拉布條、丟雞蛋、撒冥紙、拿擴音器廣播、放鞭炮等看似未接觸到債務人的討債行為,均難認合法,對於還款非但毫無幫助,還可能吃上民刑事官司,甚至被環保局以違反環境整潔、噪音、空污等相關規定裁罰行政罰鍰,錢拿不到還惹得一身腥,得不償失!

參考來源:HINET生活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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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的生活經驗分享

擁有許多關於質借、質押的經驗,多年在質押業服務,看過各式當舖的人生百態,當舖看似簡單,卻也充滿了深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