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蔣介石真能決定是否接受關於聯合國中國席位的「雙重代表案」?

Raymond Juiyang Hsu
7 min readDec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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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代表案」中蔣介石之立場

關於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一事件而言,人們常怪罪蔣介石之僵化思維,而不論此政策背後美台兩國之協商,亦鮮少有人知道「雙重代表案」的孕育而生。

(一) 立場之演變

1. 一九五零年代至一九七零年第二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以前,配合五零年代的「緩議案」與六零年代的「重要問題案」,加上我國仍維持國際地位與軍事實力上之優勢,蔣介石對外堅持「漢賊不兩立」之外交政策。即若中共入會,我國勢必退出。

2. 在一九七零年聯合國大會中「阿爾巴尼亞案」首次取得相對多數後,蔣介石明白要繼續使用需三分之二會員國支持的「重要問題案」已成天方夜譚,換言之,中共之入會亦是勢在必行。

蔣介石曾在與外交部長魏道明的電示中言明往後我國關於聯合國代表權問題之立場:

「如美方與我商討明年代表權之處理問題我對漢賊不兩立政策絕難改變……無論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之謀略皆是枉費不成。答之。如美國欲保持我國政府之權位只有續提重要問題案一法……但我此時不預告其不惜退出聯合國之語……。」[1]

面對國際局勢變遷,中共入會的趨勢難以改變,此時蔣介石最在意的,已從是否與中共並存於聯合國,轉變為是否能保住我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

3. 最終交付聯合國大會表決的「修正重要問題」加上「複雜雙重代表案」與尼克森特使莫菲(Robert Murphy)向蔣介石所提最初的雙重代表案的版本相去甚遠。雖然獲得蔣介石的默認首肯,但其委曲求全(既向「漢賊兩立」妥協,又無法保全我國安理會之席位)之程度可見一般。

蔣介石於「雙重代表案」研商過程中之影響力

筆者認為,蔣介石在雙案研商的六個月中影響力相當有限,原因如下:

(一)協商過程中處於被動地位

雖然蔣介石與我國外交人員在談判過程中皆以「堅守立場,求同存異」為依歸,但堅守立場暗示著我國只能處於被動地位。從尼克森特使莫菲來台對蔣介石提出雙重代表案、由日本外相愛知揆一提出的「修正重要問題案」(即支持中共入會,但排除我國需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到最後一刻才拍板定案的「複雜雙重代表案」,即便我國外交人員在這若干方案之間的反應快速也極具彈性,但蔣介石的選項往往僅有接受與不接受。對於「雙重代表案」,蔣介石曾說「雖不滿意,但仍能接受」,可見其對於被動立場的無奈。

(二)無法確定美方談判對象的承諾是否代表決策者的意志

雖然就結果而論,雙重代表案是「胎死腹中」的廢案,但蔣介石之所以會接受美方的提案與美方談判代表的言詞與手腕有關。

當特使莫菲四月來台對蔣介石提出雙重代表案,其實蔣介石最掛心的仍是我國是否能繼續留在安理會,以維持創始會員國之尊嚴。當時莫菲表示雙重代表案將使我國「繼續保有安理會席位」,但此承諾卻已超出白宮的訓令及其作為特使的職權。

自「蔣莫會談」後,美國國務卿羅吉斯(William P. Rogers)成為我國最主要的談判對象,以及我國了解美國意向的窗口。羅吉斯一直到十月四日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上,「似乎」仍在貫徹決策者的意志,即奉行美台最終定案的「修正重要問題」加上「複雜雙重代表案」。但白宮卻又在同日下午宣布季辛吉將於同月二十二日赴北京安排尼克森訪中事宜。時任我國外交部北美司長的錢復更曾說:「羅卿的說詞若不是確證他被排斥在美國決策核心之外,就是他蓄意做極不高明的欺騙。」[2]真相為何不得而知,但此舉確實影響了蔣介石與我國外交代表對雙重代表案以及時勢的判斷。

(三)尼克森的「秘密外交」三度下修蔣介石底線

美國前總統尼克森(右)與時任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左)。(圖片來源:美聯社)

早在1969年美國總統尼克森上台之初,其推行之亞洲新政策便透露這位蔣介石昔日的「反共戰友」已今非昔比。不僅如此,其「秘密外交」以及和國務院相左之言論使得我國多次委曲求全,進而導致雙重代表案的失敗。

在雙重代表案協商關鍵的六個月之間,蔣介石對尼克森真正的意向始終無法確定,直到兩國官僚魚雁往返多次,「雙重代表案」幾乎確定後,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五日,尼克森卻宣布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已秘密出訪中國,尼克森本人也將預訂於隔年二月親自訪問中國大陸,推動美中「關係正常化」。此舉對原本就困難重重的雙重代表案無疑是雪上加霜,迫使美國國務院不得不調整其談判基調,而唯一有可能更動的即是我國放棄安理會席位而保全聯合國會員國地位。

對此,蔣介石自然難以接受,但礙於時間考量只得默許此案(即「複雜的雙重代表案」)。然而,蔣亦希望美國不公開在安理會席位議題上明確表態,以保全我國國內與國外的尊嚴。不料九月十六日,尼克森於記者會上表示:「我們允許且將投票讓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自然,這表示給他們在安理會的席位。」[3]可謂提早宣布我國無緣繼續留在聯合國之中,也體現談判過程訊息不透明所致的困窘。

從上開三個理由來看,蔣介石對於「雙重代表案」的影響力非常有限,但仍不能謂為毫無貢獻。由一九七零年聯合國大會上阿爾巴尼亞案的結果,中共進入聯合國的趨勢已無法改變,蔣介石意識到這點而默示雙重代表案的生成乃正確的決策,而為我國聯合國席位做最後努力。

若蔣仍堅持七零年代以前「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恐只會一方面加速美中關係的正常化,一方面使台美間長年的邦誼急遽惡化(我國並未因退出聯合國立即與美國斷交)。然而,雖然蔣介石的決策堪稱正確,但基於上述理由卻大幅限制了其影響力。

蔣介石對於「雙重代表案」之關注程度

若單就一九七一年四月莫菲來台向蔣介石提出「雙重代表案」至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大會召開而言,蔣介石對此案的關注程度理應頗高。

然而,從一九五五年起國際上便有許多「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聲浪出現。蔣介石卻因當時國際局勢較支持台北的國民政府,以及經濟與軍事上的優勢,一心希望能反攻大陸而未給予這些聲浪應有的重視。而代表性案例如下:

(一) 早在一九五五年,時任美國國務卿的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便曾首度提出有關聯合國「中國雙重代表權」之構想,其重要內容如下:

1. 贊成中共加入聯合國;

2. 設置台灣共和國;

3. 中共、日本、印度為常任理事國,台灣為一般會員國;

4. 美國保衛台灣承諾不變等。[4]

(二) 一九六六年,加拿大外長馬丁(Paul Martin)計畫於聯合國大會上以繼承「繼承國家」之國際法基礎提出雙重代表案,即同時承認北京與台北都有在聯合國代表權,惟安理會席位讓與中共。

直到一九七零年,蔣介石都未曾放棄「漢賊不兩立」政策,以正統中國為依歸的他與當時台灣種種優勢條件自然不接受杜勒斯「台灣建國」的構想;對於加拿大的提案,美國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曾將此案轉達蔣介石。蔣卻回以:「只要美國能堅持憲章第十八條法理程序(即重要問題案)就毫無問題……接受兩個中國與雙重代表安排,否則中華民國只有退出聯合國,此一立場毫無妥協餘地。」[5]面對蔣介石的強硬態度,美方只好擱置。

雖然現在對此事件進行評論難免有些事後諸葛,然而若蔣介石於一九五五年便接受杜勒斯之構想,積極於台灣發展而鞏固我國外交空間,或將影響一九七一年阿爾巴尼亞案的通過;更甚者,若在一九六六年便已警覺到「重要問題案」將無以為繼後即開始展開聯合國席位之商討,其談判時間也會較後來僅有短短六個月還要從容而周全。

我國代表團步出聯合國大會(圖片來源:人民報)

引注資料

[1] 〈總統蔣中正致外交部長魏道明敬電〉,《籌筆》(戡亂時期),第三十六冊,三二日。編號17759,《蔣中正總統檔案》,國史館藏。

[2] 《汪浩:中華民國為什麼退出聯合國?》,http://www.storm.mg/article/155077。2016年8月18日。

[3] 《國際現勢》,第一二八期(民國60年9月27日),頁5。

[4] Dean Rusk, As I Saw It, p.285.

[5]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最後的日子:一九七一年台北接受雙重代表案之始末》,涂成吉(民國97年8月),頁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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