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藝文勞團大事記

Ren Yu
12 min readJul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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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ory so far — collective actions for safeguarding artists & museum workers’ rights

藝文勞動者面臨的困境,是世界各地普遍的狀況。藝術家勞工團體為了爭取相關權益,已經奮鬥了數十、甚至上百年,經過許多辯論與震盪,他們的訴求才影響了市場的規範或政府的政策。在此我們先褪去藝術看似高高在上的光環,將創作物視為一顆果實,創作者則是種植果樹的果農,來看看目前保護作物所發明出的一些工具。

1850

為什麼演員、服裝設計師能夠有工資,而寫腳本的編劇以及作曲家,作品總是未經同意、無償地被演出呢?因為心中有這樣的問題,《費加洛的婚禮》劇作者Beaumarchais(1732–1799)在1791年成立了法國戲劇作者與作曲者協會(société des auteurs et compositeurs dramatiques, SACD),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最初雛形。

然後是1849年傳說中的「歌劇作詞者Ernest Bourget聽到自己的作品被演出,怒而拒絕支付咖啡錢」事件,(但事實上是老闆嫌收益太薄不屑給他點的飲料),他們一吵告上法庭,經過塞納河商業法庭、巴黎上訴法院兩次審理,判決Ernest Bourget獲賠800法郎。

法院附帶決議必須要有系統性的方法來收取與表演權益相關的費用,費率準則同時也是巴黎法院判決著作侵害賠償時的基準。

因此上述的歌劇填詞家Ernest Bourget和作曲家Victor Parizot、Paul Henrion,以及出版商Jules Colombier一起而成立了「作家、作曲家和音樂出版商協會」(La Société des Auteurs, Compositeurs et Éditeurs de Musique,簡稱SACEM),從1850年營運至今。

1926

CISAC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於巴黎成立,目前包括232個會員團體,分佈於一百二十個國家,代理四百萬名會員的著作,主要以音樂為大宗,另外也代理電影、文學、視覺藝術著作權。除了巴黎總部外,另外在匈牙利、非洲布吉納法索、智利、中國設有分部。2017年著作權總收益96億歐元,亞洲區占13億歐元。2017年歐洲區收益54億歐元,視覺藝術類收益占比僅為0.9%。為增進視覺藝術領域創作者權益,2018年重點在協助中國、日本、加拿大、美國等地的分部遊說政府立法通過「追及權」。

1953

法國圖像和造型藝術傳播協會ADAGP成立,目前全球會員數十七萬人。2017年收取的著作費達13億台幣。

1953一個關於ADAGP的故事
法國的展覽權益

1956

奧地利視覺藝術家協會IG BILDENDE KUNST成立,抗議政府社會福利法(General Social Security Act, ASVG)對藝術家財務狀況的不友善,進而遊說政府修法。直至2019年1月,奧地利文化部長與藝文勞團仍須積極抵抗極右派政黨試圖提高社福適用門檻、剝除外來移民權益的修法草案:「每個人都可能受貧窮影響,特別是在藝術、文化及媒體領域的勞動者,根據2018年《藝術家與中介者的社會狀況》調查報告:三分之一的藝術家與文化中介者落在低收入戶水平,隨時有落入貧窮線的風險。據此,收入不穩定的被保險人持續缺少相關措施」。目前會員人數一千人,2016年開始「Pay artist now!」行動,在自行經營的展覽空間導入支付藝術家費標準。

從自己的展覽空間落實展覽權利金──奧地利IG BILDENDE KUNST

1967

加拿大藝術家代議團體CARFAC成立,目前會員兩萬人以上,加拿大各地設有分社與聯盟。

Jack Chambers與加拿大CARFAC藝術家代表團體
QQ加拿大完勝台灣著作權法建議的報酬費率

1971

德國聯邦藝術家協會BBK成立,確立藝術家社會保險、著作權集體管理、展覽費三大工作目標。

藝術家視角:德國BBK聯邦藝術家協會的運行軌跡

1970年代

挪威藝術家團體提出展覽費訴求,但沒被落實。直至2014年政府框列預算、發起三年前導計畫。

挪威展覽權利金制度的變革與落實

1974

加拿大政府決議,不補助沒有支付展覽與著作費的藝文機構。

1975

加拿大CARFAC發起抵制沒有付費的畫廊。

1980

愛爾蘭藝術家工會VAI成立。

「一個平等的禮儀」愛爾蘭的官方視覺藝術家費用經驗

1983

澳洲視覺藝術家協會NAVA成立,促進藝文產業均衡與專業發展,為不同性別、族裔的藝術家爭取權益、研修法案與政策,目前共有五萬名會員。

澳洲NAVA藝術家基本薪資倡議與進展

1987

哥倫比亞大學藝術與考古學教授Theodore Feder在法國半官方著作權團體ADAGP與 SPADEM的要求下,成立美國著作權管理團體ARS(Artists Rights Society),目前會員人數為八萬人。

1987

台灣解嚴。表演藝術聯盟PAA成立,起源於蘭陵劇坊號召發起之「表演藝術團體聯合會」,推動免除表演藝術入場券之銷售捐,以及廢除劇本審查。

1988

加拿大的著作權法提供展覽權的基礎,適用於1988年之後創作的作品和展出行為。

1997

奧地利立法通過藝術家展覽費用制度,但隨即在2000年被撤銷。

1998

德國議會首次辯論展覽費用制度,數十年來左派與右派政黨爭論不休,直到2016年才在柏林市落實。

政府視角:柏林的文化補助與展覽權利金

1999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視盟)AVAT成立。

2001

NAVA發行《澳洲視覺藝術、工藝、設計產業專業作業規範》。

法國文化部長密特朗發表「視覺藝術的十五措施」,承諾建立制度,在公辦展覽中陳列還活著的藝術家的作品,就需支付展覽費用。但並沒有被落實。

2008

W.A.G.E.在美國紐約由一群藝術家與策展人朋友成立,它們先是在彼此自家公寓中聊天分享彼此在非營利藝文機構無償提供勞動的經驗。經過一連串座談與提昇意識的行動之後,將目標設定在單一可執行的目標:藝術家在非營利藝文機構提供服務時應獲得合理報酬。

美國W.A.G.E.──未規範領域中的自我規範

2009

瑞典政府與工藝與設計師藝術家協會、插畫與圖像設計師協會、攝影師協會共同制定參與展覽費用「定型化合約」,無論是本國或外國藝術家在瑞典國立機構展出皆適用,瑞典國立機構在國外辦理展覽也必須執行。

瑞典MU標準合約

2010

W.A.G.E.針對紐約藝術家發出線上問卷調查,收到一千份回覆,發現54%的創作者在展覽或提供服務時沒有收到任何的費用補貼。同年開始了認證制度,首次在紐約新美術館的「Free」展覽試辦,後來決定必須以「機構」為單位,而非以單一「展覽」為單位實施認證,鼓勵藝文機構能長期穩定致力於支付藝術家最低限度的工資與參展費。

2011

台灣: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ACT成立。

2012

捷克藝文團體發起「Call Against Zero Wage」(反對無薪)行動。

捷克「Call Against Zero Wage」反對免費勞工行動

愛爾蘭藝術家工會VAI發起產業調查,與畫廊及藝術機構建立對話機制。

2013

英國a-n調查發現,73%的藝術家參加公立畫廊展覽沒有展覽費,其中63%因缺少金費而必須婉拒展覽機會。2014年,a-nDHA communications發起「Paying Artists」計畫,經過兩年與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愛爾蘭藝術委員會、藝廊及藝術家深度訪談與凝聚共識,2016年發行「Exhibition Payment: The a-n/AIR Paying Artists Guide」展覽費用指南,展覽費率也正式納入獲得補助單位在條列預算時需要遵循的指南,a-n也成立了輔導小組,協助畫廊調適改變,展覽費率表會在2022年依照試行期間的反應再做調整。

a-n發起的「Paying Artist Campaign」

2014

CARFAC贏得與加拿大國家美術館的法律訴訟,使支付創作者費用成為加拿大五所政府藝文機構需要遵行的基本守則。

荷蘭博物館、藝術家協會與荷蘭政府文化部門在海牙簽訂展覽費相關的條約。

荷蘭藝術家展覽權利金的模式

2015

挪威在執行三年展覽費用前導計畫期間,發現藝文機構將補助挪用在其他項目,因此提議施行「定型化合約」或將展覽費用轉由BONO著作權團體管理。

挪威展覽權利金制度的變革與落實

法國文化部長和社會局長發給地區文化事務負責人的通知書中強調, 必須終結在視覺藝術領域的「不付費文化」。還是沒有被落實。

愛爾蘭藝術家工會VAI在加拿大CARFAC與澳洲NAVA工會的協助下,推出藝術家費用計算機,試行三年希望能普及展覽費。

2016

奧地利IG BILDENDE KUNST成立六十週年,發起「Pay the artist now」行動,並開始在其經營的畫廊與活動中落實展覽費制度。

展覽費政策首次在柏林市執行。三十一所柏林市立畫廊參加,每年約有七百四十位創作者受益於此項政策。原規定只有柏林藝術家可以獲得展覽費,被質疑歧視,因此2017年放寬所有藝術家皆適用。

政府視角:柏林的文化補助與展覽權利金

舊金山當代美術館(SFMOMA)的「Open Space」實驗藝廊空間,成為首個單獨獲得W.A.G.E.最低限度工資的美術館部門,雖然它的營運預算僅為美術館整體的兩百分之一,但仍決定依照美術館整體的年度執行預算比例來支付藝文勞動者W.A.G.E.認證水平的相關費用,Open Space的社區參與主任Claudia La Rocco表示:「藝文機構的營運不該以缺少資源為藉口來掩蓋過度生產的事實」(not operate from a sense of resource scarcity that, often, simply camouflages over-production),給予創作者合理薪資有助於他們投注更多的心力與時間完備一件作品。

2017

荷蘭政府開始發放展覽費補助,一百一十所機構參加。

芬蘭政府開始發放展覽費補助。

展覽付費制度──芬蘭的經驗

愛爾蘭政府2017年6月推出作家與視覺藝術創作者得以請領最長一年期的就業津貼(Jobseekers Allowance),金額每周107~203歐元(3745~7105台幣),概念是創作者可以在這段時間裡準備作品集、彩排、表演,而不需要提出具體求職證明,把找工作的時間用在創作上。2019年9月,愛爾蘭政府更進一步將計畫適用範圍擴張至表演者、舞蹈家、電影從業人員。愛爾蘭就業與社福部長Regina Doherty表示:「藝術在愛爾蘭保有特殊的位置,希望藉由發起這項政策,提供創作者一些喘息的空間,得到更好的發展。」就2017至2019年的兩年數據看來,文學與視覺藝術領域的請領人數為一百多人(而其中87%請領時間不到一年,就不需再仰賴就業津貼)。

2018

法國文化部長提出,在公辦藝術機構與美術館支付展覽費用會是優先政策,指派政府人員與國立美術館和大眾藝文中心展開對話,找到足夠資源來支付這筆預算。

IAA歐盟展覽權利金論壇

W.A.G.E.幽默回信給紐約當代美術館婉拒MOMA gala募款餐會的邀請,表示同時間需要參加美術館旗下250個員工在對街舉辦的罷工派對,並建議MOMA既然才剛掙得四億元的館舍擴建經費,那就老實把gala募來的錢投注在改善員工列出的訴求。例如改善超時工作,提高二十年不變的薪資費率,工作資歷長有加薪空間。經過四個月的談判,MOMA Local2110成功爭取到了新的合約與制度改善。

2019

政府具體框列預算支付藝術家在公立機構展覽的國家/地區:以挪威、柏林、芬蘭、荷蘭為例,政府框列了一年300萬至3000萬台幣的補助,對於一個國家、一個城市的文化歲出來說並不算多,但展現了它們對於在市立、國立畫廊展出藝術家的基本尊重。文化與藝術獎助的模式跳脫了競賽與評審制度,並非只有被認定「卓越」或前三名才有獎金,而是同一個展覽中,一視同仁給予創作者的肯定。

獲得W.A.G.E.工資認證的美國藝文機構數量:71、使用W.A.G.E.的藝文工作者WAGENTS:485位

實施「追及權」的國家:93

2019年2月溫哥華美術館200個員工成功爭取待遇

W.A.G.E.發起惠特尼雙年展拒展行動,要求支付藝術家參展費用,以及罷免從事軍火買賣的董事成員,在輿論壓力下,惠特尼雙年展首度支付藝術家最低限度的展費用,但不公開回應W.A.G.E.訴求。W.A.G.E.將拒展活動延長至之後每次的惠特尼雙年展,直到美術館回應訴求。

6月
台灣文化基本法通過:
第 七 條 人民享有創作活動成果所獲得精神與財產上之權利及利益。
國家應保護創作者之權利,調和創作者權益、產業發展及社會公共利益,以促進文化發展。
第 二十 條 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
國家應保障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對從事文化藝術創作或保存工作,有重要貢獻者,應給予尊崇、獎勵及必要之協助及支持。

6月古根漢美術館成立工會:館長Richard Armstrong態度強硬,發信給員工表示不要組織工會,避免造成機構日常工作氛圍的對立。最後古根漢美術館員工投票以57支持20反對決定讓140名員工加入當地工會組織,採用之前紐約MoMA以及新美術館員工組織工會相同的方式,爭取工資待遇和福利。藝術工作者 Zachary Peterson表示支持「畢竟,如果能在更好的薪酬等勞動條件下工作,無論對於博物館本身、來到博物館觀賞的觀眾們、以及藝術界,都是正面的影響。」《紐約時報》報導古根漢美術館的工會組織之所以受到高度關注,是因為去年紐約當代美術館的勞資協議成功,員工獲得了新的合約與更好的薪資條件,這波工會行動或許會掀起國際知名美術館的改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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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 Yu

gravitated towards community building and dialectical art practices that address social equity, reduce stress, restore sanity and improve everyone’s well-be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