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Shen
3 min readFeb 27, 2016

《先行者優勢》

〉前言:

來自@陣軍蔡 幣友的提問:「SAM大,最近也看到許多相關電子貨幣的新聞有提到,各國未來都有可能發行自己的電子貨幣,難道這不影響比特幣在市場的競爭力嗎?」

全世界貴金屬共有8種(金、銀、釕、銠、鈀、鋨、銥、鉑),若再加上寶石、玉石等種類近千種,為什麼數千年來唯有黃金受到重視?且全球流通?從上述提到的所有「稀礦」都未必會輸給黃金,不論是性質還是實用性,其中很大的一個原因在於「先行者優勢」,人人都知道全球首富,但沒有人知道第二有錢的是誰?人人都知道世界第一高峰,卻沒有人知道第二高峰叫什麼?在行銷學來說,這稱為「先占優勢」,在多數情況下,人們只會記得第一,而不知第二,更遑論第三。

全球次富卡洛斯·史林(Carlos Slim),而世界第二高峰是喬戈里峰(Chhogori / Qogir),商人們善用人性漏洞為企業創造先占優勢的機會,在競爭激烈的商戰中,首先發展創新革命性產品的第一家公司稱為先進者或先占者(First Mover),這個第一,開創了新的藍海市場(Blue Ocean Strategy),並在競爭中保有獨占地位,故而享有了先占優勢(First-Mover Advantage),在此注意是首先「發展」而非首先「發明」;舉個例子,滑鼠被大眾所熟識且正式進入市場乃起源於1983年蘋果公司推出的Lisa個人電腦,蘋果首次搭配了滑鼠的應用,逐漸進入大眾視野,再也不可或缺,時至今日,仍有多數民眾認為滑鼠是蘋果公司所發明的,其實早在1968年美國科學家Douglas Engelbart就製造出滑鼠的原型,也受後人尊稱為滑鼠之父。2010年問世的iPad也是同樣道理,但其實第一部用作商業的平板電腦是1989年9月上市的GRiD Systems製造的GRiDPad。

兩個案例都證明了發展者與發明者的巨大差異,不是搶第一就能獨占市場,即便你有申請專利(想想三星與蘋果長達4 年間的專利訴訟)。我提出的先行者優勢(Forerunner Advantage)同時包含了「發明」與「發展」,「獨占」與「市佔」兼得並行,最好的例子就是比特幣,它完全取得了虛擬貨幣的先行者優勢,以致後來出現的萊特幣(Litecoin)、瑞波幣(Ripple)等千餘種山寨幣竟沒一個能超越比特幣,不論是價值還是價格。

▲這是為什麼我在BT Coin首頁的「免費比特幣」服務項目中寫下了「先行者 無價」的引言,因為你們都是先行者。

〉總結

搞懂先行者優勢,將能為你個人及企業帶來無盡的優勢,不僅僅能獨占藍海,還能遙遙領先市佔率,前可基業長青,後可領先群雄。即便未來各國央行推行自家的虛擬貨幣或是數位法幣我也不會投資,因這終將普及,當供大於需,量高於稀,重蹈紙幣覆轍,後果眾可鑑之。

-by sam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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