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兼爱与亲亲之爱

江上小堂
Sep 1, 2018 · 3 min read

孟子说,“老吾老及天下之老,幼吾幼及天下之幼”。又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这就是儒家的亲亲之爱。儒家的“爱”是有差等的爱,其源头是“亲亲之爱”,由“亲亲之爱”而推及对他人的爱,根据亲疏关系,爱的程度随之衰减。

而墨家主张“兼爱”,主张无差别的爱,爱人如爱己,爱己如爱人。墨子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的主张与欧奈达公社的圣经共产主义颇为相通。始终于美国1848–1881年的欧奈达公社,就禁止社员之间专属的爱。男女社员之间不允许发展超过其他社员的亲密关系;儿童由公社集体抚养,父母不得对自己的孩子有超出对其他孩子的关爱。

博爱则既不是立足于“亲亲之爱”的有差等的爱,也不是无差别的“兼爱”。在基督徒那里,博爱是基于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的基础之上发展出来的“爱”;对于其它人,则是基于每个生命体都具有同等的基本权利之上的“爱”。博爱并不排斥“亲亲之爱”,不是无差别的“兼爱”。但其立足点不在“亲亲之爱”,也不会因“亲亲之爱”而损害博爱。我们总是爱自己的亲人多于另外的人,但却不能因为爱亲人多一些而将其他人视为非人,而损害其基本的权利。

“兼爱”是不可行,是违反生物的天性的。人总是自利的,人更富有情感。这是不可消灭的人性,人们总是爱自己爱亲密的人更多一些,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态。不可能爱人如爱己,爱己如爱人,不可能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总是有所偏爱。“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更是弥天大谎。

而源之于“亲亲之爱”的有差等的爱也有严重的缺陷。诚然由“亲亲之爱”可以推及对他人之爱,但却得不到保证。当只有这么多利益时,就只施与近者,而不能惠及远者。而当亲亲与他人出现冲突时,就必然取亲亲之爱而舍对他人的爱。

如果我们没有博爱,不是将爱建立在尊重每个生命个体与维护其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亲亲之爱的基础上,由近及远,那么我们就无法区分公域与私域之别,必然让“亲亲之爱”侵害公共利益,大搞任人唯亲,私相授受。这就必然导致公权力的腐败与暴虐。另一方面,当人们无可避免地受到公权力暴虐而残酷的剥夺时,就会心怀仇恨,视他人为仇人,视他人为非人而剥夺他人的利益与生命。

2010年5月19日

江上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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