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永久居留證申請教學

Snow Leong
May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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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2020/04/29(民國109年4月29日)

等待審核通知煎熬的日子終於在昨天(2020/05/27)結束啦~(撒花🎉)

#核發日期20200520也是一種另類可遇不可求

外僑永久居留證(APRC)
外僑永久居留證(APRC)

誰可以辦

(1) 需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例:以2020/01/01來往前推算的話,從2015/01/02~2020/01/01這五年間每年待在台灣天數183天以上

(2)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亦可適用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去哪裡辦

居留(住)地服務站

例:若目前居留證上居留地址在台北市,可以到「臺北市服務站」

需帶什麼

(1) 外僑永久居留申請書。(跟申請/更新居留證的一樣,但勾選項目不一樣)
(2)彩色照片一張(同身分證規格)。
(3) 新、舊護照正本、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4)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5)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份(健康檢查表須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國內各大醫療院及其新增體檢醫院名單)所使用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到醫院健檢櫃檯時跟櫃檯人員說要做體檢用於申請申請居留證,或是直接說健康檢查乙表他們就知道了。PS:若這連續合法居留五年內沒出境(離開台灣)超過三個月不用附

(6) 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一份。

例:財產證明可用繳稅證明,當時五月尚未到所以還沒繳去年度(2019)的所得稅,致電到移民署承辦人說可以用去年的,到國稅局跟櫃檯承辦說要申請一份「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即2018年的所得稅)即可

(7)最近五年之本國及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一份。

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請參考: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或在網路上申辦然後再到警察署領取(每份新臺幣100元)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I)依親:

(i)親屬關係證明。

(II)應聘:

(i)工作核准函。(ii)一個月內之在職證明。

(III)傳教:

(i)宗教團體出具之保證書
(A)註明該僑擔任之工作為無給職且為全職。
(B)保證並負責該僑獲得永久居留後在臺生活無虞。
(ii)該宗教團體之內政部許可證書或法人登記書。
(iii)該宗教團體核發之在職證明。

(IV)投資:

(i)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
(ii)股東名冊。
(iii)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
(iv)經濟部投審會函。

若個案特殊狀況,會另行要求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費用

新臺幣壹萬元整(NTD 10,000)

申請須知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相關文件

申請表 (docodtpdf

溫馨小叮嚀

(1)在移民署辦理的時候,辦理人員會告訴說送件審核需要1.5~2個月(或更早),審核的通知結果會以掛號的方式寄到你目前居留證上的居留地址,若你想寄到公司可以跟辦理人員說,然後他會請你寫下要寄送的地址。

(2)收到審核結果通知函的時候,可以撥電給承辦人確認最快可以領取的日期。

(3)拿到外僑永久居留證(APRC)之後可以到勞動力發展署申請(永久)工作證,只要帶著你的永久居留證(正本、影本x1)、護照(正本、影本x2)、手續費100元到勞動部發展署櫃檯申請,當天最快1小時可取件。工作證圖如下:

(4)有了永久居留證之後,記得也給公司的人資一份影本 or 掃描,順便請他們幫你辦理勞退,根據勞退新制在民國107年2月8日起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也可以享有勞退。相關連結1相關連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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