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溫室氣體盤查 2023年企業的一大難題!Starting GHG Inventory: A Major Challenge for Businesses in 2023!

從2023年開始,臺灣也將進到ESG碳盤查啟動的元年,透過溫室氣體盤查,企業能夠評估自身的排放水平,制定適當的減排策略,並扮演積極參與全球氣候行動的重要角色。然而,溫室氣體盤查也帶來了一系列的難題和挑戰,包括參考標準、會計原則、量能等方面的問題,這些都需要企業需面對並解決。本文做為碳盤查的第一篇,將簡單說明碳盤查在台灣的發展與相關規範,以及部份的定性盤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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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名詞解釋

在說明文章之前,先幫大家釐清三個專有名詞:

1.溫室氣體種類二氧化碳(CO2)氧化亞氮(N2O)甲烷(CH4)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

2.碳盤查:了解企業或組織整體營運過程中,直接與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3.碳足跡:組織中一項活動或產品的生命週期中,直接與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企業實施碳管理的重要性

企業以碳盤查為基礎,可逐步建立一個完整的碳管理路徑。這條路徑包括碳盤查、碳足跡盤查、風險分析、減排目標與措施設定、碳抵換、碳中和等階段。透過碳管理路徑,企業可以確保盤查的準確性、減排目標的有效性,實現長期的減排目標,達成提升企業競爭力。

資料來源:CSR@天下(2023);自行整理

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參考標準及指引

在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時,企業需要參考相關的盤查標準和指引,以確保盤查結果的準確性和可比性。如果是受到環保署規範的企業,包含:碳排大戶與中小企業,則必須依循2022年發布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但若是自願性碳盤查,則是依循國際標準,如:ISO14064–1:2018、CNS 14064–1:2021、GHG Protocol等。因此,企業需知道自己適用哪種準則,並仔細研究並遵循這些標準和指引。

延伸閱讀:逾十萬中小企業被碳盤查,環保署公布新版指引

標準差異比較

本文鎖定在環保署與ISO14064-1:2018之兩種標準,較明顯的差異在於排放源鑑別溫暖化潛勢(GWP)的不同排放源鑑別方面,環保署仍採用範疇別方式進行鑑別,為大家熟知的範疇一、範疇二與範疇三;不同的是ISO14064則是採用類別進行鑑別,排放源為類別一至類別六

在計算溫暖化潛勢(GWP)上面,環保署仍沿用IPCC AR4評估報告,而ISO則規定採用最新版IPCC AR6評估報告。因取用的GWP值不同,同一公司計算出的溫室氣體當量,也會有些微差異。

針對排放源鑑別的差異,整理至下表:

資料來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2022)自行整理
資料來源:環保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2022);自行整理

溫室氣體盤查依循之原則

企業需考慮到不同排放源之間的重大間接排放,並遵循相應的評估原則,以確保盤查結果的可信度,包含五項會計原則: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以及準確性。透過這些會計原則,將有助於企業確定溫室氣體排放的實際情況,為減碳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據。

溫室氣體盤查依循之原則;https://ghg.tgpf.org.tw/files/tools/%E7%92%B0%E4%BF%9D%E7%BD%B2%E6%BA%AB%E5%AE%A4%E6%B0%A3%E9%AB%94%E7%9B%A4%E6%9F%A5%E8%88%87%E7%99%BB%E9%8C%84%E6%8C%87%E5%BC%95.pdf
資料來源:環保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指引》(2016);自行整理

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步驟

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時,企業可以遵循一系列的步驟。有一個口訣是:

邊(邊界設定)>源(鑑別排放)>算(計算溫室氣體)>報(建立排放清冊)>查(內外部查證)

首先,為定性盤查之階段,需要做設定營運邊界,後續設定基準年,即盤查的起始計算年份。接下來,企業應該進行排放源鑑別,此過程中便是需要訪廠,辨別出主要排放源為何,明確界定盤查的範圍和涵蓋的業務單位。

然後,進入到定量盤查之階段,須確定各個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因此會蒐集各業部單位之活動數據,如:員工人數與工時、滅火器填充數據、公務車加油單據等。同時,也需要設定評估重大間接排放的準則,以確定哪些間接排放需納入盤查範圍。最後,整理盤查數據,編制溫室氣體盤查報告,並進行查證。

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步驟;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步驟
資料來源:環保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指引》(2016);自行整理

報告邊界設定

報告邊界的設定,涉及到辨識與涵蓋營運相關之排放。企業應該明確界定報告邊界,確定需要納入盤查的營運場域。分為以下三種方法企業可以自行採用,惟母子公司應採用一致性之計算 方式。

1. 營運控制法:若企業或組織有權主導並執行事業體的營運政策,則該公司對此事業體享有營運控制,採100%認列方式處理。

2. 財務控制法:企業或組織對其財務具備控制權,享有財務控制,保有過半數的風險和資產所有權報酬,可負責所有控制權下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較少使用)

3. 股權比例法:企業或組織利用股權比例,按股權比例來認列溫室氣體排放量。

基準年之設定與修改

選擇適當的基準年對於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至關重要。基準年設定目的在建立溫室氣體管理的績效比較基準,評估其減量目標之達成狀況。組織與企業可以自訂基準年,但過程中企業應該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以便在未來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作為參考。進行碳盤查後,將基準年數據揭露於自身的官網或報告書等相關平台,以展現其溫室氣體管理績效與目標。

如果已有設定基準年,但具有下列情形發生者,讓基準年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或移除量累計變化量高於3%,即顯著性門檻(Significance Threshold)超過3%,需要重新計算基準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環保署,2016):

1. 營運邊界之改變

2. 溫室氣體源或溫室氣體匯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移入或移出組織邊界

3. 溫室氣體量化方法改變,導致溫室氣體排放量或移除量顯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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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一小步 企業一大步

開始溫室氣體盤查是2023年企業面臨的一大難題,然而,它也是企業在全球氣候行動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重要一步。透過溫室氣體盤查,企業可以評估自身的排放水平,制定有效的減排策略,並實現永續發展目標。

儘管面臨著參考標準、會計原則、步驟等難題,但通過碳管理路徑的建立和遵循相應的指引,企業能夠克服這些挑戰,為全球氣候變遷作出貢獻。因此,建議企業積極開展溫室氣體盤查,為創建更綠色、低碳的未來做出努力。

參考文獻

彭立言(2023)。2024碳費開徵!企業減碳的「三大必修基本功」 什麼是碳中和?碳盤查、碳揭露怎麼做?,CSR@天下。檢索日期:2023/07/12。

環保署(2016)。《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指引》,檢索日期:2023/07/11。

環保署(2022)。《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檢索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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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年,美國哲學家富勒(Buckminster Fuller)曾撰寫過一本 《宇宙飛船地球號的操作手冊。將地球比喻為一艘飛船,承載著有限資源,因此地球想要永續發展,人類需要學習在獲得與享受利益的同時,又可為下一世代負起責任。 希望延續飛船的理念,帶領一起奮鬥的永續夥伴,以及想要踏入永續領域的朋友,接收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