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看懂為什麼需要監所改革

Q:為什麼要幫「壞人」?

當我們在討論「基本人權」時,說的就是「身為一個人」所需要的基本權利,不論是什麼人,都應享有的權利。當一個人犯錯,被送進監獄,如果監獄繼續用「泯除人性尊嚴」的方式對待他們,自然也無法期待受刑人會產生教化,或是服刑之後能夠重新做人。面對更生人復歸社會,是社會必須面對的課題。

Q:犯罪還可以吃免錢牢飯?

受刑人的三餐費用確實是國家經費支出,每個收容人伙食費一餐約20元。入監服刑的基本生活用品則是受刑人自行負擔,或依賴家人接濟。
大部分的受刑人,在監所都有工作。但是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大多低於500元。這500元,必須支應受刑人每月生活必須品,如洗髮精、沐浴乳、牙刷、牙膏、毛巾等,但根據法務部的函示,每人每月生活必須花費約3,000元。
現況下,受刑人的勞動所得無法自給自足,通常轉向同房獄友以勞務或其他不對等的形式交換必需品。

〔參考資料〕
1.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收容人伙食費

2. 根法務部統計矯正署所屬各矯正機關2014年度受刑人參加作業人數,從事委託加工(通常為低技術性的零件組裝或包裝加工)作業人數約占整體的76.13%(營收較高的自營作業人數同年度僅佔9.16%),而委託加工之受刑人每月平均所得勞作金低於500元者高達38個監所。監察院(2015)高雄大寮監獄調查報告,附表「103年度矯正機關收容人平均勞作金明細表」:
3. 法務部矯正署(2018),法矯署勤字第10705003180 號

Q:管理員的人權在哪裡?

監所管理員之所以會這麼勞累,最大原因即在於監所長期超額收容,台權會也希望藉由獄政專案,改善這樣的現況、倡議基層管理員應有的合理勞動與報酬,司改國是會議與監察院調查建議都曾經提出與監所管理員勞動條件相關的決議,而本專案就是要監督主管機關加以落實。同時,與關注刑事政策的民間團體合作,研究他國相關作法、倡議監所總額管制的可能。

〔延伸說明〕
監所管理員面對超收導致的惡劣勞動條件、不合理的勤務排班配置與加給,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決議58–3–2指出,法務部應比照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並重新界定工時與給薪,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監察院也在今年5月提出調查報告,強調應盡速推動《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的制定。

〔參考資料〕
1.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決議58–3–2進度追蹤

2. 監委王美玉、仉桂美促請法務部正視矯正機關戒護工作負擔沉重現象,改善監所管理人員工作環境,保障工作權益

Q:進監養身體?

監獄因為超額收容、通風條件差、冬天熱水不夠、還沒有抽水馬桶,導致人很容易生病。從輕微小感冒,演變成敗血性休克死亡,都有可能。今年2月花蓮監獄兩位受刑人疑似呼吸道感染死亡案,再次凸顯了監所醫療照顧的困境。再加上,夜間與例假日缺乏醫護人員,收容人在監與保外死亡率偏高,絕對不是個養身體的好所在。

〔延伸說明〕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2015年9月公布之「近十年受刑人保外醫治概況分析」,保外醫治死亡率長期偏高,2014年更高達51.3%,達到保外醫治門檻的收容人死亡率過半;根據2017年《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的部分核心文件,法務部及矯正署年的在監死亡率資料,2012年至2015(1–10月)送醫途中死亡的受刑人占總計的20%-30%,該次兩公約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52點也指出在監死亡率偏高的問題。

〔參考資料〕
1. 法務部矯正署(2015),近十年受刑人保外醫治概況分析
2. 法務部人權大步走(2016),作為簽約國報告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3. 法務部人權大步走(2016),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各點次權責機關表

Q:出監再犯案?

如果監所提供的是惡劣的超收環境,管理人員實際上也沒有辦法對收容人進行有意義的「教化」,或針對不同犯罪類型的收容人,實施不同有效的個案管理,賦予回歸社會的能力。因此本專案更顯重要。

〔延伸閱讀〕
我國對於「再犯率」的定義不一致,面對不同的犯罪類型,也缺乏較明確的實證研究,所謂「再犯率高」這件事情,在不同的情境、不同的犯罪類型下,可能都會得出不同的結果跟分析,因此對於「再犯率」的討論可能需要更細緻的討論。與大家透過媒體所理解到的情況,可能有所出入。

〔參考資料〕
法操,准許假釋後,又有多少人回籠呢?
鍾宏彬,我國的再犯率與監獄矯治效能──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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