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如何申請土地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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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前言
▼ 申請土地鑑界流程
▼ 土地複丈費
▼ 土地鑑界要準備的文件
▼ 土地複丈申請書
▼ 參考資料
▼ 延伸閱讀
【前言】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4 條,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以下簡稱複丈):
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或變更。
二、因界址曲折需調整。
三、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整地形。
四、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五、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
六、鑑界或位置勘查。
以代書常見的業務,就是買賣的鑑界,或是分割和合併的鑑界,所以這篇來講如何申請土地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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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鑑界流程
可以從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看到流程,可以臨櫃、委託、網路(非全程式)申辦,需耗時 15 天:
- 收件及計收規費
- 審查
- 排定測量日期及作業準備
- 實地勘查或會勘
- 成果整理
- 成果檢查及核定
- 案件及成果移送
- 發件櫃檯等待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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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費
- 基本費:
(1) < 200 平方公尺:2,500 元
(2) ≧200 — <1,000 平方公尺:3,000 元
(3) ≧1,000 — <10,000 平方公尺:3,500 元
(4) ≧10,000 平方公尺:4,000 元
2. 施測費:每 5 個施測點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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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鑑界要準備的文件
- 土地複丈申請書(或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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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申請書
土地複丈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或線上版(已填寫特定項目),以下截圖使用政府釋出的土地登記申請書範例。
受理機關
填寫受理機關。
申請複丈原因
勾選「鑑界」。
土地資訊
填寫「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面積」。
複丈略圖
繪製略圖並標明申請鑑界之位點,並自行查填關係地號、關係人姓名、住址及權利範圍等資料。
附繳證件
填寫「身分證影本 1 份」。
委任關係
填寫「代理人姓名並蓋章」。無代理人,不需填寫。
聯絡方式
填寫「申請人聯絡電話」、「傳真電話」、「Email」。
備註
但申請人無法查明關係人姓名、住址及權利範圍時,可以只填關係地號並於申請書之適當位置,例如備註欄填寫請貴所代為查填關係人姓名、住址及權利範圍等)字樣並蓋章。
申請人資訊
填寫「權利人資訊」、「代理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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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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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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