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111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為什麼要繳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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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平均地權條例問題
▼ 憲法規定土地增值稅原則
▼ 原地價意義
▼ 申報移轉現值
▼ 參考資料
▼ 延伸閱讀
【問題】
何謂原地價?又依平均地權條例,土地所有權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為何?請說明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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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憲法規定土地增值稅原則
以憲法第 143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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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價意義
依平均地權條例說明如下:
- 原地價意義:
(1) 土地增值稅
a. 什麼時間發生: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行之
2. 土地增值稅要繳多少?(可以參考財政部土地增值稅)
(2) 所以原地價有兩種
a. 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
b. 以平均地權條例第 38 條,原規定地價指的是民國 53 年規定之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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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說明如下:
-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如下:
(1) 訂定契約 30 天內申: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 超過 30 天申報: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3) 遺贈土地: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4) 法院判決移轉登記: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法院拍賣土地: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a. 特例: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
b. 預先扣除: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
(6) 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土地
a. 以政府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b. 政府給付之地價低於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政府給付之地價為準
註一:(1) — (4) 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註二:(1) — (3) 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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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財政部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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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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