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111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Oops!老師我粗心寫錯了,怎麼辦?
Jul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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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土地登記實務問題
▼ 土地登記錯誤或遺漏,某些錯誤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
▼ 土地複丈發現錯誤,某些錯誤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
▼ 參考資料
【問題】
辦理土地登記完畢後,在哪些情況下,登記之錯誤或遺漏,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另請詳述其與辦理土地複丈過程,登記機關可逕行辦理更正之情形有何差異?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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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土地登記錯誤或遺漏,某些錯誤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
土地登記實務第 13 條,指出土地法所稱登記錯誤,是指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內容不符者;所稱遺漏,是指應登記事項而漏未登記者
- 上級機關沒說好之前 不能動
土地法第 69 條,指出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
2. 純屬登記人員疏失 可以逕行更正
但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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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發現錯誤,某些錯誤可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32 條,有以下錯誤可逕行更正,其餘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 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指原測量錯誤純係觀測、量距、整理原圖、訂正地籍圖或計算面積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
- 抄錄錯誤者:因複丈人員記載之疏忽所引起,並有資料可資核對
土地登記 vs 土地複丈錯誤,逕行更正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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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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