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土地租賃契約書該怎麼寫?(2023/12/1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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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前言
▲ 土地租賃契約書
▲ 後記
▲ 參考資料
▲ 延伸閱讀
【前言】
我覺得可先以司法院釋出的土地租賃契約書為主,其他事項再以其他範本來補充,發展你自己的範本。
我提供我的範例版本,2023/12/11 更新:因應有公安意外,所以加上公共危險物品清單。
有問題可留言討論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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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契約書
搜尋「土地租賃契約書」,就可以得到非常多範例,如:
從以上範例,可以歸納如下,主要會以司法院的範本為主。
出租人、承租人
出租人 = 把地給別人使用,甲方
承租人 = 租地人,乙方
租賃物標示/出租人所有座落於/土地標示/標的物標示/租賃土地標示
就是哪個地方,地號、有多少面積、土地分區等,就是越清楚越好。
租賃期間
租賃的期間。
租金
租金多少錢?租金什麼時候付?
這邊比較特殊的是台糖、中油,像是台糖,有外加法定營業稅,固定租金、浮動租金,逾期未繳,要多罰多少錢。中油則是包不包含營業稅。
押租金/保證金
一般來說,就是押金,押金也不能當成租金繳納。
租賃關係結束後,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就是無息退還。
使用用途
覺得寫得比較好的是,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明確規定做什麼用途,不能放什麼,全部或一部分轉租、要改變先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
- 本租賃標的應作農業使用。承租人使用時不得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或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亦不得存放法令禁止或影響公共安全之危險物品。
- 承租人不得將農地、農業設施或農舍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
- 於租約期間內,承租人若有變更地形、地貌或興建農業設施之必要時,應先徵得出租人之書面同意,否則出租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並沒收押租金及請求損害賠償。
-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論為承租人所為或第三人所為,承租人均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且經出租人限期回復原狀而不為回復原狀時,出租人除得終止租約外,其因此所致損害,承租人應負賠償之責:
(一)農地填放或掩埋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後資源化產品(如人造骨材、玻璃纖維樹 脂粉)、砂、石、磚、瓦、混凝土、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爐碴或其他有毒物質等。)
(二)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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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間及租期屆滿或終止之處理
租賃期間屆滿,可以續租嗎?續租一次還是?
租賃時間未滿,要終止要一個月還是四個月提前說?
乙方不租了,要甲方同意。
乙方應恢復原狀,準時搬離。
本契約規定未盡事宜依什麼處理?
民法/土地法/現行法令/一般社會慣例/相關法令/農業發展條例等。
逕受強制執行事項
契約要不要公證?公證費是乙方出還是共同負擔?
這是台糖的版本,公證書並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事項:「本契約第 4 條第 2 款所定之使用補償金及懲罰性違約金、第 5 條所定之租金、 遲延利息及懲罰性違約金不為給付,以及本契約租期屆滿後未交還土地時,應逕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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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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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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