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史:文獻回顧/研究生至少要熱戀一回

文科研究生最好在碩士班階段/博士班階段熱戀一回:
熱戀至少一本學術專書。外文中文都可。中譯本也可以。
(當然,如果熱戀一個學者的論著,熱情讀完她的每一本學術專書,也很好。但是,這種戀情很花時間。如果時間不夠,研究生就算只戀愛一本書就好。)
熱戀的對象不該是人,而是書。

或,用個比喻:去熱戀一個歌星的唱片,而不是熱戀那個歌星本身。(沒有必要像是瘋狂情人一樣追蹤那個歌星生活。)
用反覆聽同一張唱片的心情反覆去讀那本書。一直為它查字典。跟閨蜜分享你有多愛它。
研究生曾經深深愛過一本學術專書之後,就可以用「愛它所以向它致敬的心情」來寫碩博士論文。
就算愛已經變質,研究生也可以利用「由愛生恨」的情緒來驅使自己寫完碩博士論文。
我自己在念博士階段熱戀過很多本書。我很博愛。其中一本就是上圖顯示的《後現代主義:晚期資本主義》(詹明信著)。別人可能很難想像我愛過這本書。我也沒有跟詹明信本人承認過我的愛(我看過他本人)。
我的愛是說不出口的單戀。
這種愛,是(文科)學術熱情的基礎。如果體會過這種熱情,研究生才會體驗到學術的樂趣。
(才會懂得為什麼某些教授一講到某些書或大師就瘋瘋癲癲。)
如果沒有體會到這種狂戀某本學術書的樂趣(喔,文學創作書不算),那麼研究生恐怕覺得研究生涯味如嚼蠟。
沒有愛過,要怎麼繼續愛下去?
我在政大教書期間,最愛的學術書之一就是《想像的共同體》。

我對它的愛當然決定了我對《同志文學史》的全書規劃。在寫書稿的時候,我只要想像《想像的共同體》是怎樣寫成的,我就有力氣繼續寫《同志文學史》書稿。
我要強調,值得愛戀的對象,很可能不在文學院,也很可能不在台灣。
理由很簡單:倒不是因為崇洋媚外,而是一個基本的事實:
「本國文學院的優良學者雖然很多,但是大多數優良學者處在文學院之外。畢竟文學院的學者就是這幾百人而已。能夠拉抬自己思考高度的貴人,很有可能在其他學院。」
同理:「國內優良學者固然很多,但是全世界優秀學者在外國。台灣的學者再怎麼樣也只有某個數字。能夠拉抬自己學術熱情的人,很有可能是外國人。」
如果台文所的研究生要迷戀「某本佛洛伊德」、「某本薩伊德」、「某本拉康」,我都覺得很合理。我祝福天下有情人。

好了,話說碩博士論文。
有哪個研究生(以及哪個教授)熱愛某個研究生的碩博士論文?有嗎?如果有國內外的各種領域大師著作可以去愛(例如台灣即將重新出版的馬克思《資本論》),怎麼可能有人會熱愛閱讀研究生畢業論文,像是熱愛某唱片一樣愛它?

來說很多研究生最頭痛的碩博士論文「文獻回顧」部分。
「文獻回顧」就好比研究生的「情史」:
你曾經在碩博生階段愛過哪些國內外專書,國內外期刊論文,就列在文獻回顧內。坦承你的初戀是誰(哪份專著啟發了你的學術熱情),你的前任是誰,你的外遇是誰(例如,你讀心理研究所,但是你偏偏愛上不被心理所承認的佛洛伊德)。
研究生在文獻回顧娓娓道來自己讀過什麼書什麼文,各寫個幾百字,掏心掏肺。這樣的文獻回顧會讓審稿教授覺得精彩,也會讓寫稿的研究生本人覺得值得花時間。
(如果只是在文獻回顧列舉一堆自己沒有愛過的名單,審稿教授和研究生本人都會覺得浪費生命)
可是如果這些情史跟我的碩博論沒有直接關係?
情史、情書這類文體,就是讓當事人隨便掰的。研究生只要調整一下字句,讓審稿人覺得你的情史跟碩博論標題有關就可。
再說:
如果你真的深深愛過,那麼你的情史書單一定跟你的碩博士論文有關。
可是我需要在文獻回顧列舉近五年相關碩博士論文耶?
近五年相關碩博士論文,應該只算是研究生自己的「情敵」吧,不至於是真正的愛戀對象。
既然他們是情敵,那麼,你頂多只要在情史最後面客氣交代一下,點個名,就好了。如果你們有交集(你跟情敵的愛戀範圍不幸重疊),那麼你就冷靜交代一下誰欠誰多少錢就好。不必花好幾頁論文描述這些情敵。(審稿老師看得出來你絕對、不愛、情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