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守的蝦味先 – 食安事件比較報導

失業女的城市求生日誌
4 min readSep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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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簡述

高雄市衛生局日前接獲不具名民眾舉報,於2017年5月18日會同食藥署及檢調人員前往突擊稽查裕榮食品公司大寮廠區,發現該公司使用過期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等原料,製成泡菜、墨西哥煙燻、日式照燒、蜜烤魷魚等4種口味「蝦味先」,其中柴魚粉保存期限只到2014年5月,過期近3年,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次日傍晚勒令業者停業。

蘇姓廠長等人稱「不小心摻到過期原料」,洪宗喜的道歉聲明亦強調是員工誤放在倉庫中才誤用,檢方傳喚八十八歲的負責人洪宗喜到案說明,雄檢複訊後認定洪翁涉犯詐欺及違反《食安法》嫌疑重大,暫以5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若偵查結果屬實,依《食安法》第15條,可罰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

二、媒體報導

A)媒體整體表現

佳。猜測因「蝦味先」品牌本身知名度夠高,無需渲染即有點閱率,故多數報導均客觀描述事實。唯論及新聞的信賴度,仍有數則報導未寫明資料來源,實為可惜。

此外,因官方查緝人力不足,近來食安事件之破獲,多須仰賴檢舉者的通報。唯本次事件的檢舉者可能擔心曝光而選擇匿名,亦引來各媒體的大做文章,「1.2億飛了」等聳動標題亦參雜於相關新聞內容中,恐稀釋掉優質新聞的比率。

B)報導中所犯的錯誤?

  1. 報導中經常鉅細靡遺的描繪「媒體追問過程」,不過站在讀者立場,此過程並無法提供充足資訊,實無必要納入該則新聞裡。

洪宗喜漏夜遭移送時,對媒體追問「為何用過期原料」等,低調回:「都已(向辦案人員)講過了。」

2.「據了解」及「初估」資料來源不清的狀況下,正確性堪慮,無法有效說服讀者。

據了解,洪宗喜應訊時一度激動淚流滿面,供稱自己年紀大,近年對公司事務漸力不從心、管理疏忽,才導致員工誤用過期原料,深感難過、懊悔。

報導A:「初估前述「蝦味先」賣254萬包,不法獲利3700多萬元」;報導B:「初估已賣出兩百五十餘萬包,獲利三千七百五十萬元,昨晚並勒令裕榮暫時停業」;報導C:「經統計,已過期原料製成的蝦味先約有250萬包,若以每包15元計,獲利約3750萬元」

3. 以下令人感覺是全聯福利中心的形象廣告,意圖在讀者心中建立某種相對嚴謹的指標角色,身為新聞媒體,若與事實無關,實無必要花大篇幅強調。

全聯福利中心表示,原本店內就只有銷售原味和泡菜蝦味先,依據衛生局公告原本僅先下架泡菜蝦味先,原味蝦味先仍照常販售,但今日中午為了避免消費者有疑慮,討論後決定下架所有商品,消費者自5月18日起兩個月內憑發票和商品可退貨。

4.報導A中提供之客服專線是「誰」的客服專線,相較於另一則新聞,資訊不清。

報導A:若消費者有退貨疑慮,也可於上班時間電洽客服專線0800731731詢問。

報導B: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指出,消費者若有退貨爭議,可撥打裕榮服務電話0800731731,或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C)該事件各報導中,我認為表現凸出者,為什麼?

陳建榮表示,體質敏感者若食用逾期原料生產的蝦味先,可能會出現拉肚子、肚子痛等腸胃道症狀,嚴重者還會腸絞痛,但因為非主食,沒有殘留農藥或重金屬危害。逾期紅麴則可能產生黃麴毒素,危害肝臟。(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葛祐豪、方志賢、洪臣宏、吳亮儀/綜合報導)

此為相關新聞中唯一提及食用過期產品可能出現之症狀,在報導的同時,達風險溝通之效。

D)該事件報導中有哪些該問、該追蹤問題,媒體忽略了?

  1. 固然有優渥的檢舉獎金,在此事件中,檢舉者仍不願意具名,近來政府積極推動之「吹哨者條款」是否出了什麼問題,導致民眾在檢舉獎金之前仍裹足?
  2. 各新聞媒體均只追蹤至負責人交保後限制出境,檢方後續偵辦情形,包含:負責人洪宗喜、蘇姓廠長、謝姓經理等七人之去向均未提及。

三、社會正負面影響

  1. 社會正負面影響:各報導內容固然耗費過多篇幅強調檢舉人未能領取高額獎勵金之「娛樂效果」,換個角度想,確實達成宣導《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條件》之效,或許能在社會上發揮正面影響力,向尚未掌握情報之民眾(包含我)傳達資訊,以全民監督的力量有效嚇阻不肖業者的不安於室。
  2. 我的學習:比較、閱讀多篇報導後,多個權利關係人及食品安全相關業務單位之分工內容使我心生好奇,繼而進一步搜集各單位之分工範疇,極有助於本學期課程後續的基礎觀念建立。舉例:檢調單位負責通報案件之調查與偵辦;在中央有食藥署各管理中心,負責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稽查及檢驗業務之協調及協助;地方則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並具勒令業者暫時停止營業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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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件事,關於轉職中的虛無與自我懷疑。誠實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