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d牌(某B牌?)精油的評價 part 3:精油的商品定位與選購

In der Oper ist alles falsch
8 min readMay 19, 2020
德國連鎖有機超市Alnatura的芳療/香氛貨架,陳列的品牌是最普遍的Primavera及Taoasis/Badini

精油本質是芳香性植物化學物質的綜合物,而可以作為商品生產原料,因此對於精油周邊商品的規範有多種可能。以奧地利經濟委員會提供的精油商品規範介紹為例,當以精油為原料,產出的終端商品是化妝品時,其商品分類、包裝、標記等事項受化妝品相關法規的規範;產出的是化學產品時,歐盟境內以分類、標籤及包裝規範 CLP (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 Verordnung 作為管理規定。

小結:精油應該如何被看待,取決於終端產品功能,與其本質無關。那位宣稱「多年來歐美人認為精油是中草藥,但國人卻把精油只視為化妝品,忽視了精油在人體健康上的重要貢獻」的台灣現代精油協會理事長顯然搞錯重點:重點從來不在某種化學物質被當成什麼。無論是被當成化妝品、藥品、食品,沒有本質的區別和價值高低,只有不同類型商品的製造目的和使用方式,是否導致需要不同密度的規範。

打個比方,H2O(這個化學物質一般人叫做水)、NaCl(這個化學物質我們一般叫做食鹽)同時可能以藥品、化妝品、食品的型態成為商品,但我們應該不會認為拿去當成化妝品的H2O對人體的重要貢獻被忽略吧?頂多就是當成化妝品的水不能拿來當食品、當然也不能拿去當醫療用品。

即使將前述主張修正成「歐美人認為精油是藥品」,這句話依然必須放在「歐美」對於「藥品」的定義來理解才有意義。以德國藥事法(Arzneimittelgesetz, AMG)為例,其規範密度遠非我國把「藥物」當成天然存在的概念,不求甚解又粗疏大意的規範模式可比。德國對於藥品、化妝品、食品與飼料是以功能區分,與成分內容與品質是否有所差異不見得有關。

AMG第2條第1項將「藥物」理解為:用於人體或動物,而有下列特徵之一的「物質」或「製劑」:「可治癒或舒緩疾病或疾病之痛楚(第1款)」;或是「使用在其體內外,藉以重整、影響、矯正其生理、心理、免疫、代謝等機轉(第2款a)或做出醫學診斷(第2款b)」;

因此,某款植物精油內含的化學物質,若經過實驗證實具備這些功能,當然可以被論為藥事法所規範的「藥物」,從而受到藥事法管制。受到藥事法管制的其中一項意義是,藥物原則上僅能在藥局裡販售(AMG第43條第1項);例外透過AMG第44概括條款列舉允許自由販賣流通的藥物。此外,AMG第45條、第46條亦授權主管機關制訂細部的例外允許或例外禁止的法規命令。

(換句話說,即使具備醫療效果的物質,廠商依然可以視自家企業定位、商品取向、主要消費者群等等決定是否登記為藥品,畢竟作為藥品將受到更周密的管制。以精油為例,在藥妝店買的單方精油,即使內容物有其功效,依然可以美妝品的名義販售,僅不得如藥品般宣稱療效)

根據AMG第44條第2項第3款的規定,植物和植物特定部位的蒸餾產品(c)以及未添加水或溶劑、直接壓榨新鮮植物或新鮮植物部位所取得的汁液(d),屬於不限於在藥局買賣的例外(至於例外的例外,就要參見藥局法或細節的法規命令了)。精油如同前一篇part2 所述,以壓榨或蒸餾新鮮植物為主要提取方法,可以想見,絕大部分的精油在德國都屬於這種「不限於在藥局販賣的藥物」。因此可以在藥妝店、有機超市甚至私人商舖都可能見到純精油產品的蹤影。本文封面照片即拍攝自我家附近有機超市內的香氛專櫃。

AMG對於藥物包裝及仿單的說明要求規定於第11條,而又深受歐盟法的影響。但各種植物精油如同前述,因為植物品種、提煉方式、終端產品的差異不一定都受藥事法規範,因此我們直接看芳療教材中對於精油如何正確購買、聰明辨識的指南。

Werner/Von Braunschweig 的書認為,好的精油製造商在產品瓶身和商品型錄中應該要完整提供下列事項:
1. 註明為:100% naturreines ätherisches Öl,表示純天然、無添加仿生或合成物
2. 植物的拉丁學名和德文名稱
3. 精油的化學型態(CT)
4. 產地
5. 種植方式
6. 使用的植物部位
7. 精油提取方式
8. 若不是單一植物精油,而是混合植物精油或精油與植物油的調合油,應註明調配比例
9. 精確的內容量
10. 安全性警示(易燃警示、環境污染警示等等)
11. 提供追蹤的出貨批號

此外,為了保護兒童直接碰觸到易燃、有腐蝕性的純精油,市面德國純精油多是以有安全扣榫的瓶蓋販售,並且以深色玻璃瓶身保護精油內的物質免於受到陽光和溫度的影響。

隨意提供在德國購買的精油樣本,瓶身的說明貼紙大概繞了一圈半,要拉開才看得到完整內容標示。這三張照片的製造商性質、知名度、產量、產品價位懸殊:第一瓶來自知名品牌PRIMAVERA(德國之春),第二家來自連鎖藥妝店dm的自有品牌,第三瓶則是某間藥局自製。然而這幾瓶的標示內容,幾乎完全滿足以上標準,頂多缺漏其中較瑣碎的一至兩項。
圖片一:https://upload.cc/i1/2019/12/17/4aCz5X.jpg
圖片二:https://upload.cc/i1/2019/12/17/Ch7Tlv.jpg
圖片三:https://upload.cc/i1/2019/12/17/NHQY3L.jpg

我當然也買過標示不清、容器簡陋的精油。例如杜賓根每年秋天義法市集時,固定來擺攤的普羅旺斯小農的醒目薰衣草精油(如下圖)。

來自普羅旺斯的薰衣草精油。250ml禮袋24歐元,10ml小瓶裝5歐元。外包裝沒什麼建設性的內容,完全靠真本事贏得老客戶的心

問題是它們自家種的薰衣草乾燥花就一束一束擺在攤位上、自家產的薰衣草蜂蜜隨便試吃、薰衣草精油和製作出來的乳液、隨便當場試用試噴。而且價錢超佛心,親自跑來德國擺攤的售價還跟官網定價一模一樣,攤主就是繼承家業的第二代法國帥哥老闆(無誤),不怕顧客上門踢館啊。

光是透過形式比較,德國版d牌精油的瓶身,根據官網圖示只標示品牌、植物德文名和拉丁學名、容量的d牌精油就完全不及格。即使把放在官網上的補充資訊也納入考量,也只多知道了提煉方式。

動不動就有買一送一、加一分錢多一罐促銷活動的英國連鎖藥妝店Holland & Barret 所推出的自有品牌精油Miaroma,雖然以德國標準標示得也不算清楚,但都比d牌強上一些。其餘花費大量篇幅提供的建議用法和各種華美的香氛敘述與功效描繪完全不重要。只看到該公司網頁鬼打牆強調自己家有獨門品管技術、坊間第三方檢驗沒辦法測出真正的精油品質、涉及商業機密無法提供詳細資訊。我是不知道這些內容涉及什麼商業機密啦,但只有你覺得機密,別家精油品牌都不覺得是機密就有點詭異。

如果定價已經納入製造商送驗並印製詳細說明的成本、自我揭露機密的風險計算,那d牌精油的售價應該要往小農或藥妝店自有品牌的定價傾斜。但同樣是澳洲尤加利樹的蒸餾精油,PRIMAVERA 5ml 的有機款定價6,5歐連鎖藥妝店dm的自有品牌10ml 定價1,95 歐。而d牌15ml的德國建議含稅售價是19歐、會員價是14,25歐(另有並不便宜多少的未稅價),臺灣的含稅建議售價和會員價則是880元和660元。三種品牌每一ml的單價在德國分別是1,3歐/0,195歐/1,27–0,95歐。先不說消費者為何要花差不多甚至偏高的錢買資訊較不透明的品牌,臺灣的d牌會員與德國的會員相較,也明顯被當成盤子啊。

比較了形式上的商品資訊翔實度和性價比,我直接下結論:d牌精油在德國芳療市場完全沒有競爭力。固然德文網路資訊中不乏對於d牌精油的推薦與促銷文,但在德國,只要走進有機超市和藥局有信譽良好的PRIMAVERABADINI(TAOASIS),走進藥妝店有便宜大碗也保證安全的自有品牌,消費者完全不需要花同樣一筆錢去買個資訊不透明的美商直銷精油。

下一篇part 4,我將以part 2、part 3的說明為基礎,分析臺灣網路上的d牌精油心得分享及吹捧言論多麼欠缺專業與睜眼說瞎話。並且透過這些反覆跳針的宣傳話術,對於d牌精油做出個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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