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寫真論〉,飯澤耕太郎著,黃大旺譯
Jul 21, 2017 · 2 min read
收於:《私寫真論》,台北:田園,2016(2000),頁9–36,253–268。
「必然包含難以捉摸的他者與元素」、「無法追回的拍攝/觀看間的時間落差」、「攝影是開放的人際關係媒材」從攝影史提煉出來的私寫真論架構。
「私」是攝影最後的盲點,是意識形態位置。十九世紀的攝影,在意的多是其記錄層面上的實用性,因而像家庭相簿那樣讓日常生活式意義下的「私我」入鏡,是十九世紀末才發展出來的。從社會文化史的角度來看,十九世紀末發展出來的「私我」,是中產階級「業餘攝影者」經濟有餘裕之後的產物(Jacques-Henri Lartigue與石塚三郎),對飯澤耕太郎來說,這些照片中的歡樂欠缺「人生的真實觸感」。二十世紀後強調「圖像表現自主性」及「攝影藝術原創性」的「近代攝影」脫離既有的繪畫美感轉而強調細膩描繪力與抽象構圖,此時攝影家拍攝的作品,縱使是私領域的對象,卻也遠不是藉攝影探索私領域應該如何以影像的方式來表現,直到Robert Frank 1970年代之後,開始在滿佈刮痕底片上以文字吶喊的創作方式,將「近代攝影」所排除的「雜訊」(包括:言語性、敘事性、私密的身體性)揉合到攝影言中。「必然包含難以捉摸的他者與元素」的「私我」開始成為攝影的探索對象。
日本的「私寫真」現象,也就是「將『私的世界』作品化」的現象,起於1960年代後期,由山岸章二(Shōji Yamagishi)與大辻清司(Taka Ishii)推動,在「ConPoRa攝影(當代攝影)」與《Provoke》雜誌出現之後,才嶄露頭角,然而此時只有對於「私性」的關注,尚未有「私寫真」這個概念,這個概念被確立成為一個「議題」要等到1980年代之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