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興,陳博文的美麗島事件影像與1970年代台灣政治攝影的論述板塊

Po-Wei Wang
4 min readAug 26, 2018

--

〈見證與檔案:試論美麗島事件的影像記錄〉,陳傳興著

收於:《銀鹽熱》,台北:行人,2009(1999),頁88–123。

我們如何理解醫檢師陳博文對其美麗島事件中攝影事件的大幅沈默?

時代背景:「絕對權力者-無見證者的見證」之影像體制弱化,「群眾」作為當時新的、集體無意識的事件。

【兩種影像功能:法庭/審訊室】

事件:對攝影者的審判。美麗島事件可視為台灣史/攝影史上攝影影像進入「見證」場域的發端,並與「法律」、「審判」兩個領域發生共振,成就了特殊的「法律-攝影-歷史」論述平面。最特別的還發生在對於張富忠與陳傳文這兩個攝影者的審判。「攝影」是事件自身內部的一個環節,而非事件的外部條件。

從秘密刑求→公開審判,美麗島事件照片兩種不同的影像功能:(法庭/真理見證/(在場/存在))/(審訊室/(不在場/死亡)/刑求策略)

現象:張富忠鉅細靡遺的事件現場描述(攝影者=攝影機)/陳博文幾近失語(創傷):「我手上只有相機」(手-相機/眼-觀看)。陳傳興:眼(觀看)不在場。

【X光攝影/新聞攝影】「觀看(與觀察者)」不在場的光學體制是X光攝影的體制

兩種光學儀器及其視覺體制:

X光((非再現(片段/部分軀體&光的內部關係/內部)/知識(無攝影者自身觀點、否定觀看)/死亡自身的顯現(生理學光學)/封閉的空間&光源)/(被攝者身軀被取消/影像機器-被拍攝者是光與身體的Cyborg)/人造光)/相機(再現(鏡像&透視/直覺)/觀看空間(距離/主體性/整體)/外在光源(幾何光學)):(現象學空間/觀看者消失在透視點)/自然光)

Jonathan Crary《觀察者的技術》西方兩種光學技術體制:16世紀:(想像/投射/隱喻(metaphor))/19世紀:(空間/相鄰/位喻(metonymy))

軀體性觀看:自由觀看主體(16世紀)→單點透視的攝影(19世紀)。【現實/分類】所以,19世紀西方視覺論述平面的弔詭「相機光學體制提供更高度的現實指涉/與日俱增地失去現實指稱世界而焦慮的社會大眾」,所以在Le Bon提出「群眾(心理學)」與Freud提出精神分析的時代,因為透過當時發明的攝影這種視覺技術機制來控制(與辨識)城市邊緣流動的群眾身分的需求,【群眾/表-面/檔案化】「群眾」意味著數量上對當時的記錄儀器而言是巨量的,所以「(身體特徵的)符號化」與「(類型)檔案化」變得重要,「醫學攝影/法律刑事攝影/體質人類學」共構成為這個時期論述平面。人=表面(surface)/臉(face)/表-面(sur-face)

陳傳興:但是!X光照片不具現實指涉的厚度、不具指涉物、不帶意義,X光照片就是症狀軀體自身。X光學體制是反現代性、否定觀看、具有反現實之否定性的光學體制

【政治攝影】

中壢事件作為社會事件的重大性與機械影像的缺席(除了情治單位與新聞攝影)顯示了陳博文為台灣攝影史打開了「政治攝影」的空間。在「醫學攝影-法律蒐證攝影-政治攝影」的論述平面上,1970年代末的台灣不同於十九世紀末的西方者有二:(一)十九世紀末西方「醫學/法律/政治」三者影像彼此協力;而陳博文(a)必須「離開醫學、走入政治,最後回到醫學的庇護(照片藏在X光室的X光盒)」,並且(b)【事件的重大性/肉眼目擊】「只留照片(有限且可見的影像)、銷毀底片」,因為「見證(重大)事件」的「立即性」與「可見性」(也就是「唯一性」)禁止「複製性」,意味著「留在見證、拒絕進入檔案」;(二)十九世紀末西方法律攝影在相對理想的空間內以肖像攝影的方式建立疑犯表象檔案,對於「群眾的觀看」,Le Bon(及其同代人)多認為他們是盲從(集體幻覺)所以不具見證力的,【肉眼/鏡頭】1970年代政治攝影進入群眾現場,以「鏡頭對抗肉眼」直接面對群眾觀看,多數是情治單位,反對運動極少,所以這是促使陳博文走上政治攝影「(站在群眾端)見證必要性」之路的可能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