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為左要贏呢場越演越烈既社會運動,不惜犧牲/收窄市民各種權利,係咁申請「禁制令」。無奈,法院本身係被動既,法官只能按現行法律黎判斷(亦有人質疑佢地聽從中共指示,要「三權合作」)(註一)。因此,我地見到政府陣營所申請既「禁制令」,高等法院往往有求必應,極速批准(律政司上晝入紙,下晝法庭就話OK):
- 關乎言論自由:〈禁制在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
- 關乎「辱警」:〈禁制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
- 及〈禁止滋擾紀律部隊宿舍及已婚警察宿舍〉;
- 關乎監察選舉種票:〈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
- 關乎遊行集會自由:〈禁止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干擾機場的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