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這回事
今個星期澳門受天鴿吹襲,滿目瘡痍。猶幸澳門人非常熱心,很多人走到街上做義工派物資和清潔街道。我還看到一位同事奮不顧身跳上大貨車,與眾人合力把一袋一袋垃圾搬到車上,實在令人動容。大家都會說義工們肯犧牲,但我想探究的是,為甚麼大家肯犧牲?
甚麼是犧牲
犧牲本意為祭祀儀式的祭品,現多數被理解為為眾利和正義之事而放棄個人利益,甚至是性命。犧牲就是放棄對自己有利之事而沒有任何回報,真的有人會無私的犧牲嗎?
犧牲是美德
古今中外,有不少偉大人物犧牲的事蹟,例如二戰中的盟軍士兵為對抗軸心國的侵略犧牲自己的性命。儒家思想中的「仁」、「義」、「禮」、「智」、「信」中的義,就是不為私利行正確之事。「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可見利益是「義」的對立面。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亦認為,為正義而付出是有德性的人。而有德性的人可以實踐道德,從而成就美好人生。以德性倫理學的觀點出發,你肯犧牲是因為你是一個有德性的人,是一個君子。
弔詭的犧牲
犧牲同時是一件弔詭的事,因經濟學假設人是自私的,在局限條件下會爭取個人最大的利益。亞當斯密 (Adam Smith) 在《國富論》中的名言說明了這個觀點:It is not from the benevolence of the butcher, the brewer、or the baker, that we expect our dinner, but from their regard to their own interest. Say’s Law 更認為「供給創造自己的需求」,說明人從事生產是為了需求其他物品。如果犧牲是代表為某事放棄私利而沒有任何補償的話,理應沒有人會作出犧牲。但如上段所言,犧牲之事古今中外並不罕見,是理論出了問題麼?
對犧牲的理解
一個簡單的答案,是我們對犧牲的理解過於狹窄。一般會認為犧牲沒有補償,是外在利益上的補償,例如金錢。但經濟學非但講求外在的Value,更講求比較內在的Utility,一些非金錢利益 (Non-pecuniary Benefits),例如做某件事的意義,所獲得的滿足感,都應納入利益最大化的計算當中。
依照這個思路,凡是個人自願地去犧牲,就不是犧牲,只是個人選擇。套用以上做義工的例子,如果你真誠地覺得走到街上清理垃圾的價值比起你做其他事情(在家中看書,看電視,與朋友相聚) 的價值為高的話,這是機會成本計算後的理性選擇,並不是犧牲。如果你是為了獲取別人的認同或稱讚而去做義工的話,這不是犧牲。我們都會說那些影相打卡放上網的人「做Show」。如果你是基於朋輩或同儕的壓力「被迫」出來做義工,可能是因為你拒絕的話就會被標籤為無良心,甚至被解僱的話,都不算是犧牲。美國哲學家Ayn Rand在小說《阿特拉斯聳聳肩》中對犧牲有這樣的理解:「犧牲」並不意味著拒絕毫無價值的東西,而是指對珍貴的捨棄,「犧牲」並不意味者為了善而回絕罪惡,而是因為罪惡而拒絕善。「犧牲」就是為了你並不在乎的東西而放棄你所看重的。
犧牲的真諦
正如文中開首所言,犧牲就是放棄對自己有利之事而沒有任何回報,而回報除了金錢,還包括心理上或間接獲取的利益。「犧牲是對一種價值的放棄,徹底的犧牲則是對一切價值的徹底放棄。如果你希望道德圓滿,就不要指望用你的犧牲換回任何的感謝、讚揚、愛、崇敬、自尊,哪怕因為高尚而自豪也不行;一絲一毫的得益都會使你的美德減色。」
回歸現實的犧牲
我們都不是聖人,犧牲的精神又極其崇高。其實我們都可以回歸現實,即使不能達到Ayn Rand所指的標準,我們也會自覺地作出以公共利益為先的行為。亞當斯密在他的另一著作《道德情操論》指出:人的天性是除了渴求被愛,還渴望成為可愛的人。(Man naturally desires, not only to be loved, but to be lovely) 我們在風災後走到街上派物資、清理垃圾、幫助有需要的人,除了是為了得到別人的喜愛之外,更加因為想自己成為一個有資格得到別人喜愛的人。
Originally published at whymehin.wordpress.com on August 28,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