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筆記〈第七章 、偏差與犯罪〉

李文宇(Wun yu Li)
2 min readMar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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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偏差行為之社會學理論

功能論:

偏差行為創造了社會凝聚。

偏差行為來自社會中的結構性緊張。

偏差行為發生於人們與社會連結減弱之時。

符號互動論:

偏差行為是習得的,透過所屬團體成員身分而得以強化。

偏差行為來自社會標籤化的過程,不管是否實際做出偏差行為。

擁有標籤化偏差行為權力的人,就是製造偏差行為的源頭。

衝突論:

宰制階級控制了偏差行為的定義和相對應的制裁方式。

偏差行為原自社會的不平等。

精英偏差和法人偏差被嚴重忽略,往往也未給予其應有之懲處 。

(二)、涂爾幹:自殺研究

脫序型自殺:

受到社會崩解之衝擊與影響,個體因迷失或孤獨便訴諸自殺。

利他型自殺:

發生於個體受到社會力過度轄制之時。

利己型自殺:

發生於個體感覺與社會完全疏離之時。

(三)、犯罪之社會學理論

功能論:

社會需要一定程度之犯罪以釐清社會規範。

犯罪原於社會中的結構緊張(比如說階級不平等)。

犯罪對社會有一定功能,故難以根除。

符號互動論:

犯罪是一種經過社會互動而習得的過程。

對犯罪進行標籤與汙名化其時會增加而非減少犯罪的發生。

具有標籤權力的機構,如監獄,其實是製造更多,而非減少犯罪的發生。

衝突論:

越處於社會下層階級的個體,越容易被迫發生犯罪行為。

社會中所存在的種族、階級、性別以及其他的不平等,會造成犯罪活動。

減少社會的不平等可能減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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