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貧窮者卡在貧窮裡的《社會救助法》

也許,沒人想過自己會需要《社會救助法》的保護,認為貧窮與自己無關。但其實,我們與貧窮的距離並沒有很遙遠。

大家好!我們是參與新北市青年局舉辦之「青年永續社會設計挑戰賽」的學生。

我們希望能借用你4分鐘的時間,快速了解《社會救助法》帶來的問題。

你知道嗎,台灣約有280萬人,月均收入低於貧窮線16,300元。而其中,卻只有58萬人(20%)成功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民國69年立法的《社會救助法》,是中低收入戶申請補助的依據。

雖然這三十年間,台灣已多次修法,但目前版本的《社會救助法》,仍存在沒有因應時代變遷而更新的法條。

使得《社會救助法》不但沒有助台灣貧窮者脫貧,反倒還阻擋其申請補助,導致多數有需要者繼續身陷貧窮其中。

下列為三條《社會救助法》裡,沒有與時俱進法條。

  • 法條一 :戶籍居住地合一限制

《社會救助法》要求申請人需實際居住於戶籍地,並於戶籍地提出申請。然而許多租屋的人也如同小美一樣,無法取得房東同意遷入戶籍,而無法申請社會救助。

  • 法條二 :虛擬所得

依法規,具備勞動力的年齡為(18–64歲),若沒有領取身心障礙手冊,就會被認定為「有工作」,並在計算所得時,增加一筆基礎月薪。

然而現實狀況是,許多因為年紀、身心健康問題,無法獲得工作機會的貧窮家戶,因此法規定,而沒有申請低、中低收入戶資格

  • 法條三:家戶所得合併計算

現今的《社會救助法》,在計算申請者的所得和財產時,會合計配偶和父母、孩子等同居的的直系血親所得後,再平均計算。即使申請者與家人已無聯繫、或曾遭遇家暴而逃家,在法律上仍會將其算入。

制度,是社會整體價值觀的呈現。而社會意識,是由群眾組成,每個人的聲音都不可或缺。

我們期望透過修法,解決「戶籍居住地合一」、「虛擬所得」、「家戶所得合併計算」帶來的問題。讓每一個有需要的人,都可以透過《社會救助法》得到社會正義。

你的關注,將成為推動修法的助力。

只要願意意識到問題的存在,就能帶動社會意識,並讓更多改變的可能發生。如果你想知道自己的力量能有多大,請分享這篇文章和想法至社群。

相信你會為社會帶來不同凡響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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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年收入不到195,569元)

中學生設計挑戰賽-都市貧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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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中學生設計挑戰賽-都市貧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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