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国外钱在中国做公益就有罪?
Nov 6 · 4 min read
大家好,我是程渊的姐姐程晓娟,
首先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我弟弟案件的持续关注,我在10月2号发过一篇网帖,希望程渊的那位朋友能和我们取得联系,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消息,看来他和我们联系的可能性不大了,我只能就他的那篇推特谈一谈我自己的想法,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文章中提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对境外NGO在华活动限制严格,所谓拿了境外的钱就是违法,程渊表示自己有不同的理解,我个人对这个规定也有点不理解。我们知道从80年代开始,国家就不遗余力的吸引外资,邀请各国资本家到中国办厂赚钱,直到今日依然如此,这也是我们取得这样的经济成绩的决定性因素,今天与美国的贸易谈判对我们老百姓的生活也有着决定性影响。而国外的NGO是带着钱到中国来做好事的,没打算赚钱。来赚我们钱的我们欢迎,带着钱来做好事的我们不许?这是什么逻辑?难以理解。
这位朋友认为程渊运作长沙富能的资金来源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和索罗斯办的开放社会基金会,而这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号称第2中情局,与美国政府有着密切联系,我不明白的是,中美两国还是不是有外交关系的友好国家?除了两国官方交往,民间接触犯不犯法?如果恢复到有海外关系就意味着有特务嫌疑的话,那把老婆孩子送出国的官员算怎么回事?在国内工作,去美国养老的袁木同志算不算叛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