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前⋯⋯
本次直接民主學習之旅,由瑞士聯邦外交事務部主辦並由瑞士民主基金會負責規劃,在此特別感謝瑞士民主基金會共同創辦人Bruno Kaufmann先生,同行的瑞士外交部國家形象委員會的Sibylle Ambühl女士,以及台北瑞士商務辦事處處長Rolf Frei先生和Adiranne Chou女士。
這個系列預計分作4篇文章:本篇先概略介紹瑞士的政治體制,Pt.2介紹各類公投機制及操作細節,Pt.3談談資訊傳遞與公民養成的觀察,最後Pt.4以瑞士經驗作對照與反思。前兩篇的內容大多是制度面的簡介,主要就本次參訪期間的交流,配合部份瑞士聯邦委員會(外交部)的資料作摘要,後兩篇則更多個人角度出發的觀察,如有疏漏指正或不同觀點,還請多多指教、交流。
瑞士被視為公投制度的發源地,從1874年公投制度設立至今,瑞士的直接民主與代議政治共同塑造了當代瑞士政體的獨特性。因此,要更切實地了解並參考瑞士的公投制度,就有必要先對於瑞士政治體制有基本的認識,否則直接比較兩國的公投也會失去脈絡與參照點。
理解現代瑞士政治制度的關鍵字:聯邦主義、共議制與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的精神幾乎是與近代瑞士的形塑緊緊嵌合在一起,處處都看得見瑞士政治中,對於人民平等參政的信任感與直接民主的精神。
1848年,瑞士在經歷了獨立聯盟戰爭的內戰後,參考美國的聯邦主義而制定了瑞士聯邦憲法,確立了現在瑞士權力分立的聯邦政體,由國會 — — 分作國民院(National Council)及聯邦院(Council of States)兩院 — — 負責立法,以及由議員互選組成7名委員共議共治的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負責行政、也由議員互選選出聯邦法院。1874年,賦予人民選舉及複決(referendum)的政治權利;在1891年,則更賦予了人民創制(popular initiative)的權利。
1個邦聯(Confederation)、26個州(Cantons)、2250個市鎮(Communes)
目前,瑞士聯邦共有26個州、2250個市鎮,而各州亦有各自的憲法及行政、立法、司法機關。
立法權與行政權的緊密結合
國民院的200名議員代表著全體國民,依照各州的人口數進行分配,每名議員大約代表4萬名民眾,但部分較小的州則代表較少人,因為憲法保障再小的州都至少有一名國民院議員。國民院的選舉採比例代表制,各政黨會在各州提出自己的政黨名單,每名選民不只一票,最多可以投下跟自己的州在國民院所分配到的議員名額一樣多的票數。
聯邦院的46名議員則代表著26個州,原則上每州兩名議員、部分較小的州則僅有一個名額。各州關於聯邦院議員的選舉方式略有不同,但大致仍是採公民直選的簡單多數(first-past-the-post)制。在推舉代表行政權的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或聯邦法院的成員時,國民院、聯邦院會共同開會,此時便稱為聯合聯邦議會(United Federal Assembly)。
聯邦政府的行政機構是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共七名委員共治,分別擔任各個部會的部長職務。委員由聯邦議會經過多輪投票推派選出,每四年一任,每年輪流由7名委員出任委員會主席兼聯邦總統。
在聯邦委員會的推舉上,由於國會的比例代表制、沒有政黨能夠單獨過半,而多輪投票的機制也讓各黨間必須謀求共識,因此有更多的誘因驅使政黨間協商共議出提名及通過選舉的人選。
這也造就了長期以來7名委員由四大政黨以2:2:2:1分配委員名額的「魔術數字」。在聯邦委員會下,亦設有聯邦秘書處(Federal Chancellery),負責協助國會議事、聯邦委員會以及各項公投的運行,但其秘書長仍須由聯邦委員會任命並經聯邦議會表決同意。
國會議員們是(半)職業的政治人物
聯邦議會每年共有4個會期,每次會期僅3週。因此,議員的職務屬於半職業式(semi-professional),在會期外有其他工作 — — 雖然許多議員的職業背景都與法律相關,但也有其他如醫學、農業、商業等出身。目前瑞士的議會中,僅有18%的國民院議員、40%的聯邦院議員是「全職」的政治人物,會在休會期間繼續從事政黨工作。
擔任議員每年薪餉為26,000瑞士法郎、會期間每天有440瑞法的出席費,若在所屬委員會主筆報告則每份有220瑞法的加給,同時也有每年33,000瑞法的助理及事務雜費,以及其他零用金。
若用這些金額推測,每位議員單純靠擔任議員相關的收入約是53,000美金左右;而依據OECD資料,2013–2017瑞士的平均年薪資約是62,300美金。
立法過程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瑞士與許多國家都採兩院制設計,但是瑞士的兩個議院並沒有上、下之分 — — 兩者有完全相同的權力及功能,議員也同樣是直接民選(聯邦院議員的選舉依各州法制而定)產生。
一項法案會被先送進哪一個議院,則由國民院的presiding colleges(正、副計票人Teller)及聯邦院的秘書處(Office of Council)決定,若無法決定時則抽籤。但不論先被送進哪一個議院,在經過辯論協商及投票通過後,都要經過第二個議院經過相同的程序同意。
各議院中也設有9個的專業委員會,如交通、外交、國安、社福⋯⋯等,以及兩個監督委員會,負責財務及監察。每個國民院委員會有40名成員、聯邦院則有13名,一名議員可以同時參加超過一個委員會。如同台灣立院的委員會,實務上大部分的立法討論都是在委員會中進行,並作成初步的決議。
好了,現在一項法案通過了立法程序,準備要施行。
在台灣,人民除了透過立法院iVod關心審查過程、透過公民團體或利益團體在過程遊說之外,在這個階段就很難再對政府或國會的決定置喙。然而,在瑞士,這項法案還有100天才會正式施行,而便是直接民主能夠約束國會及政府的時機
下一篇,我們進一步來看看直接民主如何與代議體制互動——瑞士有哪幾種公投?哪些事可以公投?瑞士人們怎麼投公投,以及如何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