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終老保險】法規變動軌跡-保障內容大揭密|201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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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普及高齡者基本保險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簡稱金管會)於 2016 年訂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對於我們的壽險保障有何影響?與一般商業壽險保單又有何不同呢?

小額終老保險的起源

「小額終老保險」是金管會於 2016 年推動的一項「政策型保險」計劃【註一】,旨在提升台灣國民(尤其是高齡族群)的基本保險保障。其實「小額終老保險」是 2 種保險商品合在一起——「小額終身壽險(主約)」與「小額傷害保險(附約)」,更具體而言,它們分別是「傳統型終身壽險主約」和「1 年期傷害保險附約」。

該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讓無法通過一般壽險核保的高齡者也能得到基礎的壽險保障」,因此在商品的設計上,採取幾個基本原則:(1) 原則不體檢、(2) 提高最高投保年齡限制(繳費期滿不超過 90 歲)、(3) 降低附加費用率。

在這樣的設計下,小額終老壽險的費率優惠於一般傳統型壽險,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大福音。對於尚未購買任何壽險商品的民眾,它可以是第一張優先購買的保險商品,因此也被稱為台灣國民保單。

【註一】:政策型保險

政策保險是政府為避免特定社會現象造成整體社會負擔的風險,提供誘因以推動政策,鼓勵民間公司發行符合這樣政策目的的商業保險。

以「小額終身壽險」為例,為了促使保險公司參與發行,金管會提供了多項監理誘因,包含「增加核准制商品送審件數」、「核准制商品得採備查方式辦理」、「增加國外投資額度優惠」與「可提撥較低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等獎勵,意即在商品核准方面、國外投資方面、提撥機制面的誘因。

小額終老保險法規沿革

金管會於 2016 年 12 月 28 日首次公告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訂定了大致的商品樣貌,包含一個主約與一個附約,分別為「傳統型終身人壽保險主契約」與「一年期傷害保險附約」。規範中除了明示定價的「預定危險發生率」、「預定利率」與「附加費用率」上限,在「繳費年期」與「繳費期滿年齡【註二】」也有相關規定;同時明訂標準的給付項目與內容,在銷售上限制每人的投保保險金額與組數上限。

【註二】

繳費期滿年齡=投保年齡+繳費期間。

最初的定價規範

  • 預定危險發生率:主約使用「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簡稱第五回生命表)」的 100% ;附約使用含全殘(完全失能)的第一類職業類別意外死亡發生率(現為 0.0008181)的 50% 作為定價基準。
  • 預定利率:主約、附約預定利率分別為 2.25% 與 2% ,另考量政策型保險的公益性質,預定附加費用率限制分別為小於 10% 與小於 15%,較一般商業型壽險來得低。
  • 繳費年期:主約的繳費年期限制為六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個不同的繳費期間;附約因為是一年期保險,繳費年期固定為一年。一般商業型壽險的繳費期滿年齡會設定在 75 歲,而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則放寬至最高 90 歲,即最高到 84 歲都可以投保繳費期間為六年期的人壽保險。

最初的給付內容

在給付內容方面,主附約都採用最簡單的理賠模式— 1 倍保險金額。另外,考慮到投保時不需要體檢的原則,主約的理賠設計如下:

在前三年內,身故理賠金額僅為年繳保費總額的 1.025 倍,從第四年度起恢復到 1 倍保險金額,以降低初期帶病投保之風險。

最初的銷售限制

銷售限制方面,限制購買數量為 1 組,而保險金額限制為 30 萬。

歷經四次變更至今(粗體為最新規範)

2019 年 7 月 1 日第 1 次變更時,在定價規範方面,為了增加商品多樣化設計,繳費期間放寬為六年以上皆可。在銷售限制方面,為使得保戶的選擇增加、保障增加,同時擴大業務員接觸範圍,限制購買數量提升為 2 組,而所有組數合計之保險金額限制亦上升到 50 萬。

2020 年 1 月 1 日第 2 次變更時,在定價規範方面,配合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預定利率在主約從 2.25% 調降至 2%,附約從 2% 調降至 1.75%

2021 年 7 月 1 日第 3 次變更時,在定價規範方面,隨壽險業改變預定危險發生率,而轉換至最新公布的臺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意即「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簡稱第六回生命表)」。在銷售限制方面,基於提升保障等相同理由,限制購買數量提升為 3 組,而所有組數合計之保險金額限制升為 70 萬。

金管會在 2023 年 1 月 12 日宣布,將於同年 5 月 1 日實施第 4 次變更內容,在銷售限制方面為提高壽險保障,所有組數合計之保險金額限制升為 90 萬,並配合金額的提升,限制購買數量提升為 4 組

法規變動整理表【👇 點擊看大圖】

結論

從小額終身壽險的推行、後續變更可以看到,隨著時代推演,相關規範也朝著更符合保險市場環境、降低投保限制的方向進行調整

在定價上,各保險公司的小額終身壽險使用統一的發生率,保單給付內容和預定利率亦相同,因此商品價格差異主要源自於「附加費用率」,亦即不同保險公司的營運行政與通路成本。不過,附加費用率仍有相同的上限標準,因此整體市場的定價差異不大。

雖然目前合計之保險金額限制在 70 萬以下,但因原則上不需體檢、可接受較高的投保年齡,整體而言投保條件較為寬鬆。且隨著未來第 4 次變更實施將保險金額限制提升至 90 萬,進一步擴大保障。對於有壽險需求、但不符合一般商業壽險保單投保條件的人來說,小額終身壽險成為基礎壽險保障的投保選項,也呼應本篇文章最前面提及政策型保單推行之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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