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平險 vs. 傷害險】保險商品差別:商品設計、重點條款、定價

有跡可循的商品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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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s by Jan Vašek

在前一篇文章當中,我們看到旅行平安險(旅平險)的來由。既然它是從傷害保險(意外險)衍生而來,兩者又有何差別呢?

商品設計/重點條款摘要

旅平險是傷害險的一個分支,它們的商品條款雷同。

保險範圍都定義,受到外來的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受傷、失能、死亡,亦即不是疾病引起的身體狀況,才在保障的範圍內。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保險範圍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 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從條款上可以看到的差異主要為:

1.旅平險有「保險期間的延長」。這點的意思是,如果在保險期間內,因故導致原定的交通時間延遲,而且事故原因不是保戶可以控制的條件下,旅平險的保險期間會自動延長到保戶終止乘客身分的時候。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保險期間的延長如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領有載客執照之交通工具,該交通工具之預定抵達時刻係在本契約的保險期間內,因故延遲抵達而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者,本保險單自動延長有效期限至被保險人終止乘客身分時為止,但延長之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前項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領有載客執照之交通工具,因遭劫持,於劫持中本契約的保險期間如已終止,本保單自動延長有效期間至劫持事故終了。劫持事故終了係指被保險人完全脫離被劫持的狀況。

2. 旅平險的除外責任多了一條「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意思是,如果保戶不是以乘客的身分搭乘飛機,或是搭乘不是當地政府登記許可的民用飛機者,發生事故時就不在旅平險的理賠責任內。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除外責任(原因)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五、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雖然條款中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市面上大多數旅平險與傷害險的「保險期間」來看,多數旅平險的投保天數——國內最長 30 天,海外最長 180 天;傷害險的投保天數——最短一年,最長到終身。

商品定價的差別

從「定價」的角度看這兩種保險商品~

傷害險

在商品定價原理上,現行的「傷害險」費率是依照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劃分成六類,這六類職業再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所訂定的「個人傷害保險危險發生率」(0.08181%)各訂定不同的上下限倍率。

【舉例而言】
在現行法規中,第一職業類別的危險發生率上限是0.08181%的70%。如果以第一類別的職業投保傷害險保額100萬元整,則保戶應繳納的純保費上限=100萬*0.08181%*70%=573元
取自:金管會新聞稿
取自:金管會最新法令函釋

旅平險

「旅平險」則是有金管會所公告的「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費率表」及「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依照旅遊的天數以及要投保的保險金額,能算出相對應的費率。

【舉例而言】
被保險人要投保一張3天,身故保額1,000萬元及醫療保額100萬元的旅平險,則應繳納的保險費=374+113=487元。
表格來源:金管會修正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費率表

同場加映-如果我已經有投保傷害險?

既然兩種保險商品的本質差異不大,如果我平常就已經有投保一般的傷害險,那是不是出遊就不用再買旅平險了呢?

事實上,雖然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遇上意外都一樣可以獲得理賠,但是在「疾病產生的醫療相關費用」這一塊,就需要特別注意是否有足夠的保障。

如果既有已經投保的醫療險(健康險)能涵蓋醫療基礎花費那是最好,只不過人在海外旅遊時不像在台灣能享有健保給付,醫療花費很容易超出預期。此時若透過旅平險(尤其是海外突發疾病)將這段期間的保額拉高,可以降低需要支出龐大費用的風險。再加上保險公司附加的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能在緊急狀況發生時給予保戶協助。

近年來因為疫情的延燒,讓民眾更有旅遊風險的意識,所以在每次出遊時,除了一般的「旅行綜合保險」(含旅行平安險+旅行不便險),更應該注意自身是否有足夠保額的「食物中毒」、「海外突發疾病」等給付,才可以更全面地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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