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商不動產表示這種預收屋可不用付房貸?

Ada Lin的小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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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in readMay 14, 2019

有時候買房預收屋也是個不錯的選擇,最近去看房子時,住商不動產業務別提到預售屋的案例。原來近期在土城區的「大同莊園」,最近被住戶集體投訴。為什麼呢?原來是預定去年就要取得執照交屋,結果多到現在有將近490戶都無法入住。導致部分買家必須多付一年租金,相當嚴重。更有40戶準備提告!政府也有提出新的定型化契約針對這些建商,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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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業務表示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11月上路,將有6大變革,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內政部昨日提醒,未來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修正6大重點

圖片來源:內政部提供

契約六大修正重點

內政部表示,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

一、預售屋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為避免不知情民眾購買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的預售屋,影響居住品質及安全,內政部表示新版契約納入賣方使用的預售屋建材不得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的規定;若預售屋建材有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二、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

新版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載明,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登記也不計價。不具獨立權狀的停車位,像是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增設停車位等,車位面積登記納入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

三、明確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

明確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

另因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位,可能包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增設停車位,為因應建築設計實務需要,將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位,納入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之選項,而預售屋共有部分面積之計算,則以其共有部分權利範圍乘以建案共有部分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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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訂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

減少糾紛 明訂水電及瓦斯管線費用負擔方式

內政部指出,預售屋買賣雙方對於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於2014年及2016年間曾有補充規定,為進一步落實該規定,及避免業者將費用轉嫁給消費者,新版契約規定,自來水及電力的內管或外管線費用,均由賣方負擔;至於天然瓦斯的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而基地範圍外的管線費及相關費用,則由買賣雙方議定之;未議定者,由賣方負擔,以避免產生費用負擔的爭議。

五、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等。

確保消費者權益 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用語

為符合消費者保護法有關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規定,將原「履約保證機制」名稱修正為「履約擔保機制」,其中「同業連帶擔保」有關擔保公司之資格,依公司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該公司章程應有得為保證之規定,並將原「公會連帶保證」名稱修正為「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以避免外界誤解是由公會擔任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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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列結構保固項目。

強化建商責任 增列結構保固項目

內政部表示,這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也一併檢討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參照建築法第8條規定,增訂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之範圍,由賣方保固15年,以強化賣方對預售屋結構的保固責任。

落實屋簷、雨遮不登記 附屬建物項目以陽台為限

內政部表示,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為配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修正,新版契約規定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使預售屋買賣契約所記載的附屬建物項目與未來產權登記項目趨於一致性,以利預售屋各項面積誤差之價款找補,及落實屋簷、雨遮不計價及不登記的規定。

此外,為了強化建商責任,參考「建築法」第八條規定,增訂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的範圍,由賣方保固十五年。

買房子是人生中一件大事,很多人窮盡大半財產,就為了買一間給自己、家人有良好生活機能與品質的房屋。但也時不時就傳出消費者收建商文案、廣告吸引先預購預售屋,但卻遇上建商蓋到一半落跑,或實際成屋與廣告有差異。為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促進預售屋買賣資訊公開透明,內政部已於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今(2019)年11月1日施行,未來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罰緩。

為了保障民眾購買預售屋權益,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十一月施行,主要有六大修正內容,包括:二○一八年以後申請建照的預售屋,附屬建物僅「陽台」可以登記、禁用爐碴興建房屋、增列結構保固項目等6大重點。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處卅萬元罰鍰。

最後,內政部指出,為讓建商有調適契約的準備期間,新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將於今(2019)年11月1日施行,未來可提供建商與消費者更公平的交易環境,有助於健全預售屋買賣市場。內政部表示,新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版本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或業者善加利用。

資料參考:東森新聞、台灣好新聞、 青年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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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年輕人,要如何靠自己工作、存錢、買房、買車,33歲的職業女子,分享生活中的點點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