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法》過後 商業保險猶如形同虛設?

《緊急法》嘅推行,呢個周末,社會猶如「宵禁」,部份商業機構喺宣佈後立即安排提早放工,市民趕去超級市場瘋搶貨物,公共交通,特別係港鐵,近乎全面停擺。林鄭聲稱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來制訂《禁止蒙面規例》並不等於香港進入了「緊急狀態」,但事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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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暴動」?其實喺太衝動

圖片:明報

6月12日金鐘衝突,警方新聞稿提及「暴動」,林鄭晚上發表講話,再提及有人發動暴動。至6月18日,好一個華麗轉身,指無講過參與612日金鐘一帶嘅公眾活動集會人士係暴徒。事情發展,可以參考HK01嘅一篇專題報道。到7月12日,岑子杰拎出一張《禁止集會通知書》,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寫清楚「定性為暴動」。政府好一個彈出又彈入,其實已對保險業帶唔少嘅影響。

亂局第一名拒賠受害者?

圖:經濟日報

香港電台外判司機喺612金鐘衝突事件中因催淚彈受傷。電台曾表示,根據合約,有關保險責任由外判公司負責。外判司機慨嘆政府輕率表態,因為當局稱有關事件為「暴動」,令保險公司拒絕賠償6.12受傷個案。但及後保險公司又指,可再處理佢嘅個案。可見,政府嘅「定性」,對保險公司起極大嘅作用。而呢個,只係第一件具爭議性嘅事件。

《緊急法》到底帶幾急?

10月1日,首次出現示威者中實彈受傷,警方稱多處「暴動」。延至10月4日,林鄭又為亂局再增添變數。《緊急法》嘅推行,呢個周末,社會猶如「宵禁」,部份商業機構喺宣佈後立即安排提早放工,市民趕去超級市場瘋搶貨物,公共交通,特別係港鐵,近乎全面停擺。林鄭聲稱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來制訂《禁止蒙面規例》並不等於香港進入了「緊急狀態」,但事實如此?

落閘嘅原因之一 — 保險唔包

自宣佈《緊急法》後,多區的衝突升級,由破壞政府機構、港鐵站,演變成攻擊如美心、優品360,以及各中資公司等商家,及後網上亦出現唔少討論,應否攻擊商家(呢個先唔喺到談論)。一般而言,唔少商鋪保及車保嘅保單都設有不保事項,寫明唔保因罷工、暴亂、騷亂等而受破壞嘅損失。

其中一個被「裝修」嘅對象喺西環契仔何律師嘅辦事處,「昨晚我位於良田村的辦事處,又遭受第三次刑事毁壞! 所有監控設備、窗口及大門被毀!現在連保險公司也不願意承擔我們的保險了,我正在和他們爭取中。 」何律司的鋪頭,在暴亂或騷亂中被破壞,保險公司引用不承保事項的條款,拒絕受保。

南亞人搶貨,美心全毁,條數邊個孭?

網上圖片

呢幾日,其中一件插曲,係中國移動的iPhone被南亞人瘋搶。一間電話鋪,幾十上萬部電話係鋪頭絕對唔出奇。批貨比人搶曬,隨時過百萬貨,到底邊個賠?既然定性咗係暴動,除非保單包埋暴動,睇怕條數都係要自己孭返曬。不過,就算包,睇怕下年都加唔少Loading。

同樣道理,美心、優品360,比人見一間打一間,好有可能全部自己消耗返曬。好多時都係一個動作一句說話就捲起千堆雪。寫文時,OK便利店發生一單,唔賣水事件。公關反應好快,不過網民好似唔太收貨,即管睇下能唔能夠平安渡過。

商家見到咁樣環境,仲點敢開門做生意?一個唔小心,隨時鋪頭連貨都total loss,呢幾日當然會集體「宵禁」,至少避下風頭。但後事如何?真係Who knows🤷🏻‍♂️

緊急法,出現緊急情況就等於一定不保?

王世澤寫咗篇文,指緊急法下,保險好大機會失效。緊急法指出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emergency)或危害公安(public danger)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我引用一保險公司的車保條款:

由下列項目直接或間接、作為近因或遠因引起、參與造成、引發或相關的任何意外、損失、毀壞或法律責任(但為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規定而必須負責的情況則屬例外):
(i) 戰爭、外敵入侵、戰爭狀態或類似戰爭的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內戰、軍事叛變、造反、革命、起義或奪權;
(ii) 罷工、暴亂、內亂;
(iii) 拘禁、扣押、充公或企圖拘禁、扣押、充公;」

或者係按王世澤文中指出的家傭保險條款:

任何因戰爭、侵略、外敵行為、敵對或類似戰爭(無論宣戰與否)、內戰、叛變、暴亂、革命、起義、軍事或篡權行動所引致意外及疾病的傷害。

兩者都無直接指明public danger(危害公安)或者emergency(緊急情況),係咪緊急法,出現緊急情況就等於一定不保?對於,我抱懷疑態度。但的確,目前比較似造反敵對的狀態,咁到底賠定唔賠,真係要留待法庭去釐清。

當年入行時,老闆interview,問咗一個問題:「你覺得保險係呢個社會有幾重要,由第1到第10排第幾?」被interview嘅我,當然知道一定要答保險非常重要,但又怕吹得太大,「第二?」我咁樣回答老闆。老闆同我講:「保險,喺呢個社會係最重要㗎。如果冇保險,巴士、地鐵全部都開唔到;如果冇保險,你搭既lift、電梯,全部都唔開得;就連你屋企個賓賓都唔開得工!」當年年少氣盛,聽完之後覺得非常有道理,原來保險,係社會的中流底柱。

真係無諗過,當年老闆的訓示,以為理所當然的事,竟然會死係緊急法之上,估唔到保險都會有失去功效的一日,呢一切,真係要多謝林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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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解決師 Peterson
保險解決師 Peterson 生活分享

保險解決師|兼職旅人|精明消費達人|精通各種優惠詳情。深入淺出,將各種財富管理Tips分享與普羅大眾。下半年將報讀認可財務策劃師(CFP)課程,踏上更專業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