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民族路與長安路口,是一個相當奇特的十字路口,開個玩笑,不知道是不是合併後三位里長得罪了誰?這個十字路口四個路口都有機車待轉區,但都是單線道,也不是雙線道,為什麼就每個路口都畫設了待轉區?形成了不管哪個路口都有待轉區。
晚上七點多,交通隊員警就喜歡在這裡守株待兔,抓違規左轉,記者到現場查看,這四個待轉區應該都是新設立的,油漆還是很新,上週里長接獲里民投訴,員警「躲」在這裡抓違規,差點沒把人嚇死!
民眾抱怨正逢農曆鬼月,員警躲在暗處,沒有任何警語,警車也沒有亮起任何警示,一隻小小亮起的指揮棒忽然舉起,嚇得人幾乎快要摔車,才知道違規左轉,這也不是重要路口,也不是雙向道,何時畫起了待轉區?怎麼就違規了?
里長王基地自己也前去溝通,也被小隊長開了張罰單,才知道這裡劃設待轉區,前去交通隊溝通,縣警局劉印宮局長也知道此事,表示會改善執勤方式,豈料,八月八日晚間七點多,交通隊編號021警車,又開始在此執勤抓人,還是躲著執勤,一樣不開警示燈。
經王基地里長致電方秋梅督察長後,約五分鐘左右交通隊員警即撤哨走人,但這樣的執勤方式值得商榷,連縣警局長都不認同的執勤方式,為何交通隊小隊長卻連續做出脫序的執勤方式呢?該懲處就該懲處。
不過值得討論的是,除了員警執勤方式外,為什麼民族路與長安路口會設置四個待轉區?而且都不是雙線道?也應該不是重要路口?設置四個待轉區的意義何在?是否該來個現場會勘?
守法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但員警執勤就應該站出來,躲起來是算什麼執勤?警示燈也不開?明知道容易違法不就更應該警示?不就更要讓民眾別違法?預防犯罪不是最高守則?怎麼可以期待民眾違法呢?難道傳說中警察真的有罰單的業績壓力?
開罰單事小,但如果因為警察突如其來衝了出來,而使得民眾摔倒、摔傷或致死,這責任歸屬可就很嚴重了,依法執勤又沒有什麼可恥?為什麼要躲躲藏藏?一身制服代表著可不就是榮譽?為何要躲藏?
屏東縣的罰單預算數,一年高達六億八千多萬,幾乎每年都到達預算數,都幾乎已經超越台北市,就勇敢執勤,別再躲藏,很難看,被投訴不更丟臉?
順便報告劉局長,交通隊長到任多久了?說好的認識交流,到目前為止一直沒做到,連到議會也沒有來打個招呼,這位隊長真的是耍賴的。
【記者丁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