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轉了一次機,抵達目的地時延誤已超過三小時,是否仍具備索賠資格呢?

airConc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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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in readMar 30, 2018

相信許多人都跟我有一樣的困擾,好不容易搞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條款EC261/2004 所規範的航班或航線後,才突然意識到:我有經過轉機耶!這樣我還有索賠資格嗎?

如果您還是不了解自己是否具備索賠資格,請參考 不可不知:班機延誤哪些權益是你應該知道的?

如上所述,索賠資格將依照您的航線、飛行距離、航班隸屬國籍,以及具體的延誤時間而定。如果您的航程是經過多個中轉站(轉機),還是可能具備索賠資格的,主要取決於以下二個條件:

條件ㄧ:航班必須符合歐盟法規 261/2004 的權益規範。

只要符合條款 EC261/2004 所規範的航班或航線,且抵達最終目的地時,比預定的時間超過三小時以上,您就具備索賠的資格:

  1. 航線在歐盟(EU)境內皆符合資格
  2. 歐盟以外地區(非EU)的國際航班,從歐盟境內的機場出發,亦符合資格。
  3. 如果航班是從非歐盟的國家起飛,目的地機場位在歐盟境內的話,將取決於航空公司是不是隸屬於歐盟國家來決定。

條件二:整段航程必須是同一個預訂編號,不能各別購買

讓我們直接舉例說明最清楚:

假設您是從巴黎飛回台北,於香港機場轉機,巴黎-香港搭乘法國航空,而香港-台北則搭乘中華航空,由於整段機票是一起購買的,航班預訂編號同為VE6**A,最終抵達台北時延誤超過三小時,是否符合資格? >>符合,雖然單就香港-台北這段航程並不屬於EC 261/2004 所保障的範圍,但是因整段航程是同一個預訂編號,因此符合索賠資格。

換言之,以同樣航程為例,如果您是在某一天在網路上搶到巴黎飛到香港的促銷票,後來再加買同一天香港飛回台北的機票,如最終抵達台北時延誤達五小時的話,因其各自不同的預訂編號,則需視不同的情況而判別是否具備索賠資格:

如航班延誤主要發生在巴黎飛到香港的這段航程上,只要超過三小時即有索賠的資格。亦即,當巴黎-香港這段航程延誤兩小時,而香港-台北這段航程延誤三小時,則不具備索賠資格。

然而每間法院的裁決與解釋略有不同,有可能不會將轉機或連接的航班包含在內。

還是一個頭兩個大?搞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索賠資格嗎? 別擔心,請立即與我們聯繫,並確定你的賠償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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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幫助忙碌或缺乏自行索賠能力的旅客,解決於歐盟因班機延誤、取消或拒絕登機的索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