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turbonews 3/16 的報導指出,就阿聯酋航空(EK)拒絕給予乘客應有的賠償一案,主要為乘客因班機延誤而錯失轉接非歐盟航線的航班。
最高法院以阿聯酋航空的上訴理由不夠充足作出裁決,否絕其上訴申請,因為歐洲法院早已對於 EC 261/2004 中的乘客權益規範,解釋得非常詳細。換言之,阿聯酋航空必須依法賠償好幾百萬英鎊,給予這些權益受到損害的乘客。而英國民航局針對此次裁決表示,非常樂見最高法院的決定,認為妥善照顧乘客與保障乘客權益,是阿聯酋航空或任何航空公司的首要任務,而不是一味阻絕乘客享受其權益。
此次的法律訴訟主要源自於,英國民航局於 2017 年針對包括阿聯酋航空在內的五家航空公司,未依規範給予因為班機嚴重延誤而錯失轉接航班的乘客應有賠償,開使執行強制措施。其實針對航程經過多個中轉站(轉機)的旅客,如因延誤而導致錯失連接航班,或是抵達最終目的地時延誤超過小時者,是有可能具備索賠的資格。此次的執法行動,四家航空公司皆開始遵守相關法律規範,僅有阿聯酋航空上訴至最高法院,而今被予以駁回。
貼心小提醒:過去三年內,如您曾經搭乘阿聯酋航空並遇過相同狀況的旅客,我們誠心建議,準備好相關證明資料,將有機會獲得高額的賠償。
想要了解更詳細的索賠條件,可參考:如果我轉了一次機,抵達目的地時延誤已超過三小時,是否仍具備索賠資格呢?
報導中也建議,航空公司應尋求代理糾紛與訴訟解決機構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協助,針對班機延遲、取消以及行李問題皆可以透過這種管道來處理,以避免這類型的法律訴訟案件再次發生。而在英國,已有35家航空公司,將接近 80% 英國籍旅客的問題,轉交給這樣的機構做專業的協助。
其實,有關保障航空乘客權益的 EC 261/2004 早在 2004年 就已出爐,針對拒絕登機、取消班機或嚴重延誤情況而受損害之旅客,發佈歐盟共同適用的規則與明確規範。過去僅有少數乘客真正了解自身所擁有的權益,但從此案例可以看出,現今旅客的權益是非常受到重視的。而航空公司亦逐漸修正其措施,以符合相關法律的規範。
當然,捍衛自身的乘客權益,一定要從你我做起,而我們也希望扮演這樣的角色,協助各位保護自己應享的權益。如果您有任何航班取消、延誤,甚至拒絕登機的情形發生,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G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