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相關規定整理

Ally Hsieh
Ally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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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in readMar 10, 2019

首先,大家可以先有一個簡單的認知,勞工要離開一個工作崗位,分成自願離職及非自願離職(資遣)。

資遣的規定分成兩類。第一類是比較普遍的情況,包含以下條件: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六、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

而當這類型的解雇發生時,雇主需要支付遣散費

另外一類比較是在勞工端,例如有欺騙、損耗原料機具、暴力傾向等等。當這類型的解雇發生時,雇主不需要支付遣散費

(延伸閱讀:https://www.mol.gov.tw/23323/23324/23326/# )

讓我們回到第一類條件上,其實在資遣的相關法規上,法律算是相對保障勞工的,這些條件拆開來看都還會有各自的規定,以下我們進一步解釋看起來比較模稜兩可的幾條規定: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公司必須出示財務報表,證明公司長期虧損,無力繼續聘僱員工。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公司必須證明自己的業務性質有巨大的轉變,例如原本是製造相關的,因為轉型為只剩業務和行銷而不需要產線員工。但是公司證明自己有提供員工適當的教育訓練,訓練結束之後,員工還是無法勝任新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才能資遣。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當此項發生時,公司不能憑單方面斷定,必須提出限期改善計畫(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可參照業界類似職位制定明確、合理且可達成的工作目標和期限。在第一次期限到時進行評估。若員工仍然沒有改善,給予警告及第二階段改善計畫。時限到時再次評估,如果仍然沒有達到期待,才能夠依法資遣。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

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事業單位的法人資格消滅,或是負責人變更才符合定義,若只是單純公司內部的組織重整,並不符合這一項。

公司符合可資遣勞工條件之一時,須提供預告工資和謀職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應於10日前預告;

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應於20日前預告;

工作3年以上者應於30日前預告。

(詳細規定請參照此: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3584957&ctNode=63848&mp=116003)

勞工在接到資遣預告後,可以大方地請假外出尋找工作機會,但是以每星期不超過兩天的工作時間為限。另外,公司須依法支付請假期間的工資。

資遣費如何計算

依據勞退新制(註:年紀較長的勞工可能適用勞退舊制),工作每滿一年可以領半個月平均工資(以近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未滿一年的話依比例計算,最多可以領6個月。

舉例來說,假設勞工A的平均工資是每月12萬元:

  1. 滿一年可領12萬*0.5=6萬元
  2. 假設只工作1個月,實際可領6萬*1/12=5,000元

(資遣費試算表請參照此頁:https://calc.mol.gov.tw/ServerancePay/)

實務上還是會依每間公司的情況和考量有所不同,也有不少公司願意提供比法律規範更好的資遣費,比方說某知名國際企業組織重整,就提供n+5個月的資遣費;某知名半導體公司,也提供n+3個月(n代表年資)。

非自願離職者,也可以申請政府提供的「失業給付」

發放標準是依據勞工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如果扶養沒有工作收入的配偶、子女的話,每一人可以再加10%給付,最多加計20%,最長發放6個月。如果勞工領完第一次失業給付後,6個月內就業的話,還沒有領完失業給付金額的50%,會一次發給勞工,當作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相關規定請詳:https://www.bli.gov.tw/0005071.html)

公司與勞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假設公司基於特殊原因,很想解雇勞工,卻沒有符合資遣任一條件,可以考慮和勞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公司提供合理的補償條件交換勞工自願離職,節省成本與避免未來的訴訟風險。

如果公司不管法律規定,任意資遣勞工,這時勞工可以依循幾個方法保障自身權益:

(1)向地方勞工局(處)提出申訴

(2)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

(3)向勞動部提出申訴或檢舉

(4)循司法途徑,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雇用關係存在之訴,勞工如果贏得訴訟,除了可以回到原工作崗位之外,公司還須賠償從解雇那刻起,到訴訟判決確定時,沒有支付的薪資加計5%利息給員工。對於經濟上比較需要幫助的勞工,也不用擔心沒錢打官司,在符合特定條件之下,勞動部有提供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的補助。(相關規定請詳:http://www.mol.gov.tw/23323/23324/23410/)

如果有法律協助相關需求,請洽:

各縣市勞工局申訴管道

台北市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39589370&CtNode=62206&mp=116003

新北市 http://www.labor.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0082

新竹縣 http://labor.hsinchu.gov.tw/zh-tw/Introduction/ContactUs

台中市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5972&ctNode=6771&mp=117010

高雄市 http://labor.kcg.gov.tw/ArguPaperHome.aspx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

以上整理資遣相關法規與資訊,希望對勞資雙方有所幫助,保障自身權益與避免法律風險。若有解釋錯誤或補充資訊,歡迎大家來信指正或討論!

(共同作者: 郭霆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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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ware Headhunter/ Recruitment Consultant/ 國際生涯發展諮詢師 Career Development Advisor (CDA)/ Medi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