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一台機車,記得有三年的折舊;再來,有一張繳了四個月的儲蓄險;還有,嗯,對了,銀行活期存款三萬塊。
還有嗎?嗯,沒了,資產淨值大概十萬塊吧。
等等!你確定你真的只值十萬?

沒記錯的話,你的「Instagram帳號不是Follower有25K」嗎?「臉書的粉絲專頁也有一萬五粉絲」呀,「Youtube頻道裡雖然都是Vlog廢片,但每個月也是有十幾萬人次」看了這些廢片。對了!四年前你不是好玩買過一顆比特幣?這些,你怎麼都沒算進你的身價裡?
為什麼我們跨入數位時代這麼多年,數位資產卻不被你重視呢?

根據維基百科,數字資產詞條的定義為:
「經過二進位編碼的任何被授權使用的文本或媒體資源,包括文本內容、圖片和多媒體。數字資產包括但不僅限於網站及其內容、應用軟體、代碼、電子文檔、圖片內容、媒體內容、電子貨幣、電子郵件帳戶及其內容、社交網絡帳戶及其關係和內容、雲端服務帳戶及其數據等等。從經濟學角度來說,數字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以數據形態存在的,在日常活動中生產、經營或持有待售的可變資產。」(ㄏㄏㄏ聽不懂吧?)
你苦心經營的圖文不符Instagram帳號、分享心靈雞湯語錄的臉書粉絲專頁、甚至用來上傳展場拍Showgirl影片的Youtube頻道,更別提你持有的虛擬貨幣,只要有人點擊瀏覽、交換交易,通通都是你的無形、數位資產。有沒有發現,你的身價比剛剛算的多了一倍還不只?

但是!(最重要的就是這個但是)數位資產到底該如何鑑價?這年頭連粉絲專頁的粉絲人數和貼文觸及都能造假了,究竟有沒有一套公式來估算數位資產的合理價值呢?很遺憾,目前是沒有的。在台灣,或許已經存在許多會計事務所、法律事務所開始替網路公司估算資產淨值,但在傳統的民法認定上,數位資產依舊不符合「有體」之「物」的定義。
在民法上,一個有效率的財產制度應具有普遍性、排他性和可轉讓性等要件,只要不是陽光、空氣、水這種無法被個人擁有的資源,都能稱之為普遍性財產。再者,排他性則為財產持有人擁有完整的財產權利,無法被他人侵犯 ; 而這樣的財產能在市場經濟的供需法則下,自由的被交易轉讓。以上三要件,適用當今一切動產、不動產,而你的社群媒體帳號、粉絲專頁、影音頻道、蝦皮網路商店、虛擬貨幣看似符合一切要件,卻無法適用於民法中的財產權。
這合理嗎?
- 為什麼我的身價只能是十萬塊?
- 為什麼我的身價只能被低估?
- 數位資產能不能突破「有體物」的限制,成為新型態的產權?

一起想像:
- 你在蝦皮上經營了一家女裝商店
- 你挑選新品的眼光獨到、廣告投放得宜,也和公眾人物業配順利
- 每個月都能創造兩百萬人次的點擊和三十萬新台幣的營業額。
穩定的經營了五年,你突然發現自己的夢想是住在深山中享受恬淡的生活,霎時間,這間蝦皮網路商店不再是你的金雞母,反而成為了你圓夢的絆腳石。眼下的選擇不多,一是結束營運,放棄多年苦心經營的客戶;另一個選擇,則是產權轉移,除了能對老客戶們負責,更能替自己創造一筆圓夢基金。我想,多數人的選擇應該是後者,不管是繼續持有品牌轉移經營權,或是將整個品牌賣斷給接棒者。
買賣一間網路商店的複雜程度可不比頂讓一間實體店面低,除了商店的帳號密碼、每個月的點擊量和營業額外,水還深著呢~
這些年下來累積的客戶資料、使用習慣,廣告投放的平台、受眾和金額,甚至是售後服務及客服的模式,通通都包含在這家網路商店的價值中,至於後續的經營者是否採用那就是題外話了。
或許有一天,有個看完馬雲演講的新鮮人決定來經營一家網路商店,或許你經營五年的網路商店便成為他創業的捷徑,現成的貨品、客戶和平台 ; 又或許有一天,這個新鮮人不必準備現金來和你購買品牌,網路商店的價值能被視為一種新型態的產權,甚至成為貸款的抵押品、擔保品,無論是購買現成的商店、品牌擴大經營都能走進銀行申請企業貸款,使數位資產的流動進入傳統金融市場。
為你帶來範例:

Flippa在國際市場上經營了九年,台灣本土也出現了類似的平台,雖然發展的速度相對緩慢,但關鍵原因,ken編認為,或許還是存在於傳統的產權意識。
當然,只要供需存在就不可能沒有市場,Flippa於2009年創立,主要經營網站、網域和攜帶裝置的應用程式等三大數位資產買賣。雖然鑑價的過程屬於不能公開的商業機密,但商品和價格的透明化,確實讓數位資產如此抽象的概念具體了不少。
「無體物」不僅僅是數位資產,我們的生活中還有很大量的無形資產不如有形資產被重視,如智慧財產和文創資產。專利權和著作權被濫用的例子不勝枚舉,最近大量Youtuber被收取影片字幕授權費用的新聞即是一例,姑且不論收取字幕授權費用的合理性,國人對於付費使用觀念的卻乏是無可迴避的事實,更讓我們重新正視現行民法對於「產權」定義的模糊。
使用網路的低門檻使商業結構發生了巨大的改變,社群媒體和電商平台的興起創造了全新的買賣模式,政府對於這些新興網路行業出現的因應辦法還僅停留在課徵所得稅的階段,但既然認同了所得,所得之前的數位資產價值是否也該更進一步地提供認定標準呢?替網路創業者提供更公平、更透明的使用環境,相信絕對能替台灣的網路產值創造更深的潛力。
參考資料:
(Angeldeal / Ken、韜韜共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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