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er Lin
雅砌工坊
Published in
2 min readMar 11, 2019

--

「新Uber條款」103條之1修正草案之我見

我很少搭計程車,也不是Uber的忠實客戶,一開始我對他強勢來台也頗反感,如:境外電商沒繳稅、車輛司機政府無納管無保障、駕駛乘客和第三方保險未強制…等等。

但Uber如今已經「納管、納稅、納保」合法,按租賃法規合法用車、駕駛有職業駕照、乖乖繳營業稅營所稅、保第三責任險旅客險意外險。

現在因應小黃抗爭又出一個103條之1修正草案,不得巡迴攬客、車程1小時才能叫的「新Uber條款」,擺明了再度要限縮Uber的營運模式。

無論從平均服務品質、能源、經濟、環保、效率…等哪個層面來看,Uber平台系統都是遠優於小黃。小黃們應該團結一致、力求上進,推出一個更好更優質的平台來推翻Uber的服務(我在說天方夜譚我知道),而不是團結一致的靠抗爭和靠關係來拉Uber下台,說好的自由市場呢?還是乾脆繼續封閉鎖國?

我一向對於這種懲罰好學生的行為深惡痛絕,偏偏這種事在台灣是屢見不鮮,從團體、企業…到政府乃至國家無處不在,可以說這種見不得別人好的「擺爛學」(kakonomics)已是一種根深蒂固的中國人文化。彼此提供與進行「低品質」的互動與回饋,大家標準一起降低,一起得過且過圖眼前安逸,一起開始討厭追求進步卓越的人,不斷惡性循環下去。

每次一再地容忍「低品質」的契約交換,只能達到當下雙方暫時滿意的局部均衡,就長遠來看,還是會漸漸侵蝕整個體制。自己不思進取,更不許別人進取的心態,仍充斥著整個社會。台灣想要成為先進國家,還早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