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宿舍,大家的事?

shaun chang
Atlas/NC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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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in readJun 3, 2019

— — 宿舍建築群保存之必要,文化資產保存和經濟發展的權衡

撰文:詹雅婷

除了政治、八卦等等新聞之外,不曉得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一個地方小新聞,是關於雲林北港水道頭文化園區的日式宿舍群,台灣自來水公司原預定拆除,後來經由立法委員、雲林縣議員和縣市文化處長、地方文史工作者和住戶等向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魏明谷陳情,希望能夠全區保留,開放委外經營讓文創進駐。看到這裡,宿舍群保護的議題似乎離我們很遙遠,我們經常要花費很多時間才能夠了解他們的訴求及事件的原委,而事實上,這些建築群和我們的生活可能息息相關。要求全區保留而非著眼於經濟發展的案子,在大台北地區亦所在多有。

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宿舍建築群屬於第三條有形文化資產的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和聚落建築群等分類,並依第六條由主管機關組成審議會,審議各類文化資產的指定、登錄、廢止或做其他行政行為,每一個被認定成文化資產的宿舍群,都須要經過這些認可的行政程序,讀者可以將這些做為背景知識,有利於理解文化資產保存;另外,將宿舍建築群(聚落建築群)納入保護的標準可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中看見,其中有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目所定聚落建築群,包括歷史脈絡與紋理完整、景觀風貌協調、具有歷史風貌、地域特色或產業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或街區,如原住民族部落、荷西時期街區、漢人街、清末洋人居留地、日治時期移民村、眷村、近代宿舍群及產業設施等。」

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的網站中搜尋「宿舍」,共有223筆資料,對於這些宿舍、宿舍群所佔面積多寡零散地難以計算,以台北市而言有73筆資料,即佔了全台的三成,其中還不包含重要貢獻人物之故居等實際上亦可能為宿舍的文化資產,且大多為日治時期之建築,那麼這些宿舍建築群的保存現狀是如何呢?除文史工作者或對文化資產保存深入研究的學者外,社會大眾對就在身邊的文化資產認識並不多,甚至每天經過也不見得知道原來這就是正受保護的文化資產。

綜觀這73筆在台北市的宿舍古蹟或宿舍群,在文化資產局網站上的評定基準和指定其為受保護建物之理由,簡單做出下列整理:

類型:古蹟
評定基準(古蹟指定集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
1. 具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2. 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3.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指定理由
1. 保存日據時期公務員宿舍群之特色
2. 建築型式與構造顯示出適合臺灣氣候之作法
3. 著名人士先後於此居住,足見歷史價值
4. 建築整體空間仍維持良好狀況。

類型:歷史建築
評定基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規定)
1. 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2. 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3.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指定理由
1. 見證臺灣農業研究發展歷程少見之二層日式建築
2. 建物保留尚稱完整,利於未來再利用之規劃,具保存價值

古蹟指定集廢止審查辦法和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兩法將建物納入文化資產保存的程序大致相同,也有將文化資產廢止之規定,然而,仔細查詢資料,可以發現幾乎很少文化資產被廢除(或說解編),而2018年一整年北市增加了5件宿舍群的文化資產登錄,即現在的宿舍古蹟、聚落建築群中有6%是在2018年中增加的文化資產;全台在當年度有24件宿舍相關文化資產登錄,北市即佔兩成,實際面積有上千平方公尺。

近一步從不常被關注的焦點來看,試算每筆宿舍群保護面積,動輒數千平方公尺,有些單筆雖然面積不大,但多是位於台北市的精華地段,在肯定積極保存文化資產的同時,是不是有些經濟上的考量被忽略了呢?不敢說部分保存、轉型不佳的宿舍群毫無保存之必要,但在保存和經濟發展中應有相當之權衡,才不致耗費人力物力卻未達活化、帶動地方文化發展的目的。相信每一幢受文化資產保存法所保護的建築都有其歷史故事,獨具其意義,惟如何評定何建築受保護將利大於弊,亦為我們在關注文化資產保存時,需要特別注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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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n chang
Atlas/NCCU

政治大學公行/企管 student/photographer/open-water d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