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李毅

林翰廷
Atlas/NC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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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in readJun 4, 2019

2019年4月初,鼓吹武力統一台灣的中國學者李毅持觀光簽證來台灣,並應統一促進黨邀請,預計在和平統一發展論壇上發表演說。

這件事在社會上引起熱議,政治人物也紛紛發表意見,最後移民署以李毅持觀光簽證,不得在台發表演說為由,將李毅強制出境。陸委會事後也宣佈,總統裁示出入境等機關對相關來臺人士入境目的應妥為掌握,若涉有來臺主張「一國兩制」、「武統」等鼓吹戰爭、恫嚇臺灣人民活動,以致有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者,政府應採取相應管制措施,必要時應予拒絕入境。

大家在吵什麼?

李毅此次被強制出境,移民署是以:

1. 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以觀光事由來臺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不得接受邀請發表演說。

2.考量李毅過去多次武統言論,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虞,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入境許可並限令其於11日出境,未來也會將他列為不受歡迎人士並管制入境。

關於第一點爭議不大,簽證目的不符的例子在阿里巴巴主席馬雲2014年12月15日來台參加兩岸企業家峰會演講時,也曾發生。當時邀請方出錯將其簽證申請為觀光簽證,來台依規定不能從事演講或上台有公開活動。後來經移民署查核後撤件重辦,以「專業人士」身份來台,馬雲才順利成行、來台演講。今天李毅以觀光簽證來台,同樣也無法從事演講或上台有公開活動,這點毫無疑問。

有疑義的是移民署以李毅過去有過武統言論,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全之虞,將他驅逐出境,有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可能。

「什麼?!這樣就侵犯言論自由喔?」

「在台灣講這種話趕出去剛好而已啦!」

政府高調驅逐李毅出境的確大快人心,許多民眾紛紛誇讚政府終於硬起來,對中國展現我們政府的魄力。但,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先來談談言論自由是怎樣的一個概念。

言論自由簡單來說,就是人民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不會隨隨便便就被警察抓去審問、坐牢。但是言論自由不是毫無限制,國家還是有權訂定法律限制言論自由的界線,好比說你不能看隔壁鄰居不爽就罵他三字經、問候他家爸爸媽媽,因為刑法有規定誹謗罪,毀損他人名譽的話可能會被處以徒刑或易科罰金。

BUT!但是後面還有一個但是,那就是國家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非漫無邊界,國家的限制是受到憲法拘束的。憲法第11條就規定了「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這短短幾個字或許還是看不出所以然,我們可以從大法官解釋中看出憲法如何保障言論自由。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提到:「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保障。」由此可知,我國法律上是多麽重視言論自由,非必要狀況下,國家是不可以隨意限制的。

你可能想問,那李毅這次來台參加統一促進黨的演講,發表武統言論、談一國兩制,難道政府不能趕他走嗎?應該有法律限制這樣的行為吧,武力統一台灣、一國兩制欸!

的確,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第1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得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此條規範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在兩國特殊的關係下,能夠限制中國對我們的不利益行為,防範中國對台灣的政治性意圖。從這個角度來看,此條的規範其實是立意良善的。

不過首先要澄清的是,李毅本次來台並未發表有關武統的言論,移民署所說的武統言論是指他之前在中國所發表過的,與本次來台行程無關,這樣要如何證明有實質危害國家的可能呢?這在法律上的論述是顯有難度的。

關於受邀演講討論一國兩制的部分,屬於憲法高度保障的政治性言論。在討論本次事件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大法官曾經對關於政治性言論的案件作了什麼解釋。

釋字第445號解釋主要處理集會遊行法第11條不許可事由,其中第1款「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及第2款「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與本次事件有高度相關。大法官最後是以「上述條文欠缺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宣布上述法律違憲,自此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我們可以試著思考:根據大法官解釋,主張共產主義或是分裂國土,只要後續沒有對國家造成明顯而立即之危險,這樣的言論即受國家保護,國家不得以此言論為處罰之理由。今天李毅僅是受邀來台演講一國兩制的題目,甚至連發表都還未發表,政府就以他過去多次武統言論,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虞的理由,將其強制出境,有失恰當。如果今天換作是一位美國學者受邀發表相同題目,筆者相信政府並不會做出如此高調強制出境的動作。不論是民意考量也好,還是因為挑起了兩岸敏感的政治神經,政府都不應對相同行為做出差別待遇,畢竟兩者都僅是發表政治言論,並未有後續對國家造成明顯立即的危害事實。

或許許多人會為武力統一台灣、一國兩制等言論感到憤怒,但請千萬記得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如果今天因為有人講了這些言論就將其驅逐出境,那我們和沒有民主自由的中國有何兩樣?身為掌握龐大權力的政府,對於限制人民權利的情形應該謹慎為之,身為人民也應對政府限制人民的執法手段時時刻刻保持警覺、盡監督義務。畢竟,當今天政府以你認同的目的去限制他人合法的權利時,你保持沈默,難保往後政府以同樣方式來限制你的權利時,其他人會站出來為你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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