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S如何完成自治化管理?|幣扶社區BeF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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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in readFeb 19, 2020
2014年4月,Dan Larimer創建了比特股(Bitshares),並首次提出了委託權益證明共識機制(DPOS),這項共識機制的應用,使得其分散式自治系統(DAC)變得切實可行。所謂DAC,就是通過一系列公開公正的規則,在無人干涉和管理的情況下自主運行的組織系統。
而在EOS系統中自治化管理的實現,實際上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個是軟體層面的治理,另一個是協議層面的治理。
第一層軟體層面的治理憲法:
本質上是所有節點運行的軟體來決定的。根據DPOS機制,由投票者選擇區塊生產者(節點),區塊生產者決定某一時間點是否進行網路升級。
而當整個網路處於升級過程中時,那些不知道該如何升級的節點會被自動關閉,被關閉的節點將由備用節點補充。這樣一來,就可以保證區塊鏈一直處於一種不斷進化的狀態。
第二層協議層面的治理:
首先,項目發行者擁有在沒有硬分叉的前提下升級合約的權利,比如建立在EOS上的項目因為一個bug而導致資金被盜,項目發行者就可以在避免硬分叉的情況下升級合約。
其次,任何代碼都有出現bug的可能,因此區塊的生產者擁有審查區塊的權利;另外,開發者也可以自己建立治理層,並創建投票來決定是否可以更新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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