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不是台積電還是捷安特,而是一個創新的環境

Bo-Yi Lee
Bo-Yi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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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in readMar 16, 2018

一、台積電、捷安特,Dochi?

到底要一間台積電,還是要一千間捷安特,看專利申請數量、僱用人數、薪資與福利、內外銷產值、周邊產業相關度等數據,都只能反映一部分的事實;要討論國家的產業政策,在回顧這兩間公司的經營成果時,必須從歷史與政治的角度來加以討論。

台積電、捷安特(正確來說應該是巨大公司,捷安特是巨大公司的旗下品牌之一)的成立,各自代表着政府與民間的兩股力量。1970 年代中,臺灣政府產業政策走向高科技業,經過科技官僚的評估後,認為晶圓代工業具有戰略意涵,故先後透過經濟部出資取得RCA的技術、以及與飛利浦的合作,傾工研院的研發量能,逐步建構臺灣晶圓代工的技術實力,往後才打開了半導體產業的上下游(晶圓設計、封裝、測試、高科技創投業等)的發展空間。

巨大公司成立之初,即是幾位台灣人看到逐漸成長的美國自行車需求,加上遇到美國工人罷工事件,爭取到了大廠OEM的訂單,逐步站穩發展的腳步。隨著代工業務的發展,以及委託代工廠商逐低成本而居的策略,使巨大決定走向ODM與OBM的策略,成立自有品牌「捷安特」,透過高品質的產品,逐漸翻轉當時國外Made in Taiwan=劣等品的形象,逐步在荷蘭、美國、澳洲等地展開全球佈局。

不論是台積電、或是捷安特,事實上都是在各自領域已有相當實力的國際企業。也因為前者在事業成立之初,所需要的資金與技術門檻相當高,所以國家的政策介入成為必然,也注定了台積電在一開始,就不會是所謂的中小企業,但後者在創業歷程中,的確是白手起家,從小企業一步步長大成當今的跨國公司。

一旦我們的討論納入了歷史觀點,就會明白,產業政策的討論必須視產業性質而定,而制度面的設計也才是論證的焦點。

二、所以,制度設計上,政府需要挑選重點產業嗎?

回到國家政策介入產業發展的進程,在臺灣並不止有台積電。廣義來說,進口替代時期輕工業與國營企業的發展,以及投入相當多投資但成果並未如半導體業亮眼的汽車工業、以及近年來在國際夾殺之下黯然失色的DRAM產業等,也都證明了國家政策介入未必保證成功的產業發展 — 或者更精確的說,國家在產業發展上應扮演的角色與界線,需不需要「挑選重點產業予以扶植」?

國內學者王振寰在「追趕的極限」一書,總結臺灣過去產業發展的經驗認為,當今國家機器已無法策略性地選擇少數財閥,進行大規模的支援,反而需要的是國家機器轉型為「平台型國家 (Platform state) 」,以及其他制度的搭配。

平台型國家意指,國家機器不再帶領,或試圖與廠商合作共同研發技術,而是以「誘導者 (facilitator / enabler) 」的角色,創造一個使科學家、工程師、金融機構、廠商等可以自由交流的平台,並為此平台設立規範,維持平台的有效運作。

三、政府如何維繫好一個平台、擔任好的誘導者?

How Asia Works 這本書以亞洲各國產業發展為例,歸納出成功帶動日、韓20世紀產業發展的保護主義政策模式,主要包含「出口規訓」、「清除失敗者」、「大量支援」與「單一官僚機構」四大元素:

由於國家必須提供相當的保護與補貼來扶植國內業者,但又必須防範國內業者因此出現「尋租 (Rent seeking) 」的行為,故國家必須以國際銷售額作為判準,依廠商實際的出口表現來判斷是否有資格獲得保護或補貼。

因此,在強力執行出口規訓的國家之下的廠商,若要獲得保護與補貼,則必須努力發展技術、使其產品符合國際品質的要求。成功出口的廠商,國家會予以大量的支援,協助其持續發展技術與擴大規模;而無法在全球競爭下存活的廠商,則無法獲得國家的支援,進而被淘汰,是以「清除失敗者」。

最後,國家必須成立一個握有實權,規畫新生工業政策並提供保護與補貼的官僚機構,例如日本的通商產業省、韓國的經濟企劃院(對比臺灣,也許是由經建會轉型而來的國發會)。

四、回到臺灣的產業發展脈絡 — 雙元經濟結構

另外,我們也需考量到,台灣過去的產業結構是「雙元經濟結構」,也就是國營、大型企業主內;私營、中小型企業主外的特殊體制。中小企業選擇外銷,事實上是被迫靠自己的力量,自己作「出口規訓」(當然也是透過市場機制清除失敗者),因為國家早以國營企業的形式,滿足民生需求。

不論是國營企業,還是中小企業,兩者雖均帶來可觀的就業機會,但中小企業家數與從業人員數量歷年來均佔極大宗(畢竟國營企業的選材,得依靠國家考試,或者「裙帶資本主義」,有關係的才有機會。)因此發展、健全中小企業,才會被視為創造就業機會的重要來源,也成為較為重視經濟成果分配的政黨,發展公平正義理念的作法之一。

台積電嚴格說來,是政府在產業扶植的眾多案例當中,成果最為突出的一間,也不宜作為政府應介入挑選重點產業的理由。更何況,從台積電的案例中,政府做的是直接「創造」一間「重點企業」,其介入的程度,已超乎一般產業政策的層級,政府也冒了極大的投資風險 — 畢竟當時就是因為民間沒有人看好、願意投資,政府才跳下去作的,不是嗎?如果當時任何一個環節出了點差錯,政府的投資不就血本無歸了嗎?我們現在的財政能力、政府挑選產業的能力,面對當今更全球化的產業環境,可以做得跟當時一樣好嗎?

五、結論:創新的環境,比起要打造什麼企業重要

綜上觀之,當今國家產業政策所要做的,應該是開放產業向上競爭的可能性,在兼顧環境與社會價值(例如合理稅制、勞動條件、環境保護法規)的前提之下,搭建好融資與技術研發交流與媒合的平台、掃除創新與創業的障礙,鼓勵有意願將研發成果或構想商業化的人才走向國際,並視其適宜的市場特性,在不違反國際貿易法規之下結合民間力量給予實質支援。

沒錯,民間創業的成功機率非常低,但政府做的僅是建立好的制度,並沒有冒著投資失利的風險,排擠其他政府應該做的事情。說到底,政府的功能不就在於設計與執行制度嗎?冒險犯難的工作,還是交給創新創業能量更強的民間來做吧。

如此一來,創造出來的不管是下一個台積電、還是捷安特都好,重點是我們有了一個創新源源不絕、構想可以快速走向全球市場的環境 — 而這個良性競爭的商業體制,就必須依靠沒有太多包袱、機動性強、勇於創新與挑戰的中小企業了。而這才是這場論辯中應該仔細思考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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