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各類「放款月底餘額(不含催收款)」項目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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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in readMay 29, 2020
Fig. 1. 2015年至2019年「放款月底餘額(不含催收款)」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在「放款月底餘額(不含催收款)」及所屬放項目的相關統計(註1)中,2015年至2019年統計期間整體放款餘額呈現遞增的趨勢,並於2018年開始超過30,000,000(新臺幣百萬元),2019年金額統計結果高達31,704,847(新臺幣百萬元)。而2015年至2016年期間放款餘額分別有27,065,252(新臺幣百萬元)與27,762,444(新臺幣百萬元),2017年為28,806,736(新臺幣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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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類金融機構的「放款月底餘額(不含催收款)」統計中,「本國銀行」放款餘額介於25,000,000(新臺幣百萬元)至30,000,000(新臺幣百萬元),而整體金額為則是逐年遞增的情況。2015年放餘額統計為25,429,098(新臺幣百萬元),至2019年則是最高的29,632,739(新臺幣百萬元)。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機構的放款餘額同樣屬於遞增的情況,但在2016年度增加的幅度相對較小,該年度放款餘額合計1,113,158(新臺幣百萬元),相較於2015年共增加26,287(新臺幣百萬元)。後續年度所增加的放款餘額均在100,000(新臺幣百萬元)以上,2018年與2019年的放款餘餘依續為1,329,688(新臺幣百萬元)及1,438,044(新臺幣百萬元)。

根據「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在統計期間的放款餘額顯示,2016年與2018年的放款金額有所減少,金額分別有104,566(新臺幣百萬元)與118,161(新臺幣百萬元),其中2016年又為所有年度最少的時段。存款餘額最高落在2019年的137,534(新臺幣百萬元),此外2017年金額同樣超過130,000(新臺幣百萬元)。

而在「信用合作社」方面,放款餘額同樣為隨統計年度而增加,金額從2015年的425,958(新臺幣百萬元)增加至2019年達到最高的497,530(新臺幣百萬元),統計期間顯示放款金額從2017年開始超過450,000(新臺幣百萬元)。

Fig. 2. 2015年至2019年各金融機構「放款月底餘額(不含催收款)」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因此從各類金融機構的放款統計來看,「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與「信用合作社」3類金融機構從2016年開始遞增至2019年達到最高,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於2016年增加的情況有所放緩。「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中2016年及2018年統計結果顯示金額為減少的情況。從整體放款來看,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的金額同樣為遞增的情況。

在所涵蓋的4類放款項目統計中,「短期放款」的金額在2018年及2019年瑞間均超過8,000,000(新臺幣百萬元),而2019年的8,487,928(新臺幣百萬元)又略高於2018年統計的8,479,670(新臺幣百萬元),金額最少的2015年合計7,108,331(新臺幣百萬元)。

「中長期放款」類則是4類中放款餘額較高的項目,統計期間僅有2015年少於20,000,000(新臺幣百萬元),該年度餘額統計為19,768,924(新臺幣百萬元)。2016年開始金額均為增加,2018年與2019年的放款餘額分別有21,789,446(新臺幣百萬元)及23,104,803(新臺幣百萬元),同時此2個年所增加的金額均高於1,000,000(新臺幣百萬元)。

Fig. 3–1. 2015年至2019年各類「放款月底餘額(不含催收款)」項目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在「貼現透支」項目為遞減的情況下,以2015年102,795(新臺幣百萬元)最高,後續不斷減少至2019年時整體放款餘額合計75,883(新臺幣百萬元)。

「進出口押匯」的放款餘額同樣有所遞減,2015年時的金額統計合計85,202(新臺幣百萬元),2016年至2018年期間的金額介於57,000(新臺幣百萬元)至52,000(新臺幣百萬元)之間,2019年大幅減少至36,230(新臺幣百萬元),相較於2018年該年共減少16,883(新臺幣百萬元)的情況。

Fig. 3–2. 2015年至2019年各類「放款月底餘額(不含催收款)」項目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從上述4類放款項目統計來看,在2016年至2019年統計期間「貼現透支」及「進出口押匯」2類的存款餘額均皆遞減,「進出口押匯」項目在2019年所減少的幅度較明顯。「短期放款」及「中長期放款」2類則是逐年遞增,「短期放款」在在2019年的金額增加情況有所放緩。

在不同金融機構下的4類放款項目統計中,「貼現透支」部分共有3類金融機構有其相關統計,其中「本國銀行」類的放款餘額明顯高於其他2類機構,同時也是3類金融機構中呈現遞減的情況。金額以2015年的99,277(新臺幣百萬元)最高,後續減少至2019年時僅有72,751(新臺幣百萬元)。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統計顯示2018年與2019年期間屬於放款餘額較低的時段,分別有2,847(新臺幣百萬元)及2,522(新臺幣百萬元),又以2019年最低。2015年至2017年的額均超過3,000(新臺幣百萬元),最高的2017年合計4,014(新臺幣百萬元)。

在放款餘額相對較少的「信用合作社」,2016年至2018統計期間金額有所增加,最高落在2018年所統計的643(新臺幣百萬元),但2019年則下降至610(新臺幣百萬元)。而2015年及2016年時段下的金額皆少於500(新臺幣百萬元),最少為2015年。

Fig. 4. 2015年至2019年「貼現透支」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短期放款」類在「本國銀行」機構下的金額均在6,000,000(新臺幣百萬元)以上,2018年則是最高的7,420,354(新臺幣百萬元),2019年存款餘額共減少66,970(新臺幣百萬元),合計7,353,384(新臺幣百萬元),而最少為2015年所統計的6,298,592(新臺幣百萬元)。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相關機構方面,存款金額呈現遞增的情況,並於2018年開始突破900,000(新臺幣百萬元),分別與2018年的927,532(新臺幣百萬元)及2019年的981,260(新臺幣百萬元),2015年統計的664,420(新臺幣百萬元)則是最少。

「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的放款以2016年最少,整體放款餘額合計67,857(新臺幣百萬元),相較於2015年的96,501(新臺幣百萬元),2016年減少28,644(新臺幣百萬元),2017年統計結果則是增加34,133(新臺幣百萬元)達到101,990(新臺幣百萬元)。2018年度同樣為金額減少的情況,2019年則是另一個放款餘額超過100,000(新臺幣百萬元)的時段,並且為最高的111,287(新臺幣百萬元)。

至於放款餘額最少的「信用合作社」中,金額落在40,000(新臺幣百萬元)至50,000(新臺幣百萬元)之間,統計期間呈現遞減的趨勢,餘額最高與最少的年度分別為2015年的48,818(新臺幣百萬元)及2019年度下的41,997(新臺幣百萬元)。

Fig. 5. 2015年至2019年「短期放款」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中長期放款」項目部分,「本國銀行」同樣為放款餘額最高的金融機構,而「信用合作社」機構則從2017年開始高於「外國銀行在臺行」。根據「本國銀行」統計顯示2018年與2019年度下的放款餘額有較明顯的上昇,並且超過20,000,000(新臺幣百萬元)以上,其中最高的2019年合計22,172,299(新臺幣百萬元)。最少落在2015年,該年度金額合計18,954,153(新臺幣百萬元)。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的放款餘額高於「信用合作社」,金額分別有411,270(新臺幣百萬元)及402,372(新臺幣百萬元),2017年及2018年則是少於400,000(新臺幣百萬元)的年度,其中以2017年為最低的375,595(新臺幣百萬元)。至2019年該機構統計中最高的452,102(新臺幣百萬元),但「信用合作社」僅相差2,820(新臺幣百萬元)。

「信用合作社」部分則是逐年遞增的情況,2017年開始金額突破400,000(新臺幣百萬元)並且在該年度高於「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統計至2019年時最高,該年度放款餘額總計454,922(新臺幣百萬元),而在2015年為376,677(新臺幣百萬元)。

至於放款金額相對較少的「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機構,以2016年為最高的34,532(新臺幣百萬元),後續年度金額均有所減少,遞減至2019年為最低的254,480(新臺幣百萬元)。

Fig. 6. 2015年至2019年「中長期放款」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進出口押匯」方面則有3類金融機構有其統計,「本國銀行」整體放款餘額為減少的情況,並於2017年開始少於50,000(新臺幣百萬元)。2018年的48,569(新臺幣百萬元)雖少於2017年的48,610(新臺幣百萬元),但2018年僅少41(新臺幣百萬元)。最少為2019年所統計的33,304(新臺幣百萬元),但金額減少幅度最高則是落在2016年所減少25,216(新臺幣百萬元)。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統計說明2015年及2017年屬於該機構下放款餘額較高的時段,分別有8,126(新臺幣百萬元)及6,409(新臺幣百萬元),其中2015年為最高的時段。其他3個年金額則是減少的情況,最少的2019年僅有2,160(新臺幣百萬元)。

「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在2015年則是無相關放款統計,2016年則是最高的2176(新臺幣百萬元),而後不斷減少至2019年首次少於1,000(新臺幣百萬元),合計766(新臺幣百萬元)。

Fig. 7. 2015年至2019年「進出口押匯」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觀察上述4類放款項目增減變動,「短期放款」與「中長期放款」2類為遞增的情況,其他2類則是遞減趨勢。「中長期放款」餘額顯示為各年度中最高,最少則是「進出口押匯」。在不同金融機構下的放款餘額中,除了「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外」在2016年及2018年有所下降外,其他金融機構均為增加。

註1: 資料來源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放款」、「放款月底餘額(不含催收款)」、「貼現透支; 短期放款; 中長期放款; 進出口押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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