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3月(Q1)縣市「住商」與「工業」用電量統計
根據台灣電力公司統計,在2019年1–3月之各縣市電力使用情況中,「住商用電」之用電量(度)合計19,957,090,178,工業用電量(度)合計26,541,342,818。
而在2018年1–3月同時段的用電量統計中,住商用電量20,171,341,345,工業用電量26,984,212,735。
各縣市在住商用電統計方面,用電量排序最高為新北市3,050,242,430,其次台北市3,043,262,467,使用電量排序第3至第5分別為台中市、高雄市與桃園市,所占「住商用電」比例依續為15.284(%)、15.249(%)、12.636(%)、11.899(%)、9.305(%)。
在住商用電相關統計中分,若以用電單位與使用電量進行排序,2019年1–3月用電量最高為「住宅部門」,占整體住商用電比例的48.019(%),其次「服務業部門」占40.994(%),「機關用電(機關+包燈+學校)」及「農林漁牧」用電量比例分別為7.694(%)及3.293(%)。
觀察各縣市「住商用電」中各部門用電情況,在比例最高的「住宅部門」類方面,以新北市地區占「住宅部門」用電量比例17.171(%)最高,其次台中市12.263(%),高雄市與台北市地區同樣高於10(%)。
而在「服務業部門」統計方面,各縣市地區在「服務業部門」的用電比例中以台北市地區20.696(%)最高,其次新北市地區15.361(%),比例高於10%尚有台中市與高雄市地區。
機關用電部分,該部門用電量占住商用電量的7.694(%)。而各縣市中占機關用電比例最高的地區為台北市20.269(%),高雄市與台中市地區分別為13.729(%)與10.351(%)。
農林漁牧部分,使用電量為657,209,231,為住商用電量中的3.293(%)。而縣市占該類別用電量比例過超過10(%)的縣市有屏東縣、彰化縣、雲林縣與台南市地區。
在「工業用電」方面,2019年1–3月使用電量合計26,541,342,818,包含「800KW以上」類的22,375,407,659,占整體工業用電量達84.304(%),「小於800KW」部分則為4,165,935,159,其比例為15.696%。
在各縣市工業用電統計中,台中市4360921284最高,其次台南市4,307,973,884,高雄市與桃園市分別為4,222,818,081及4,208,650,426。
在800KW以上用電量統計中,各縣市以台南市地占「800KW以上」用電量22,375,407,659的16.895(%)最高,其次高雄市16.777(%),台中市16.630(%),桃園市則為15.992(%)。
而800KW以下部分,占用電量4,165,935,159比例最高的地區台中市地區,其所占比例為15.361(%),用電比例高於10(%)的地區排序分別為桃園市15.130(%)、新北市13.375(%)、台南市12.666(%)、高雄市11.257(%)與彰化縣地區的10.897(%)。
註1: 製圖、表格整理為Buffon D&T,若需轉載或引用等,請來信告知:buffondt.inc@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