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對企業放款餘額(含催收款)」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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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in readMay 26, 2020
Fig. 1. 2015年至2019年「對企業放款餘額(含催收款)」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從「對企業放款(含催收款)」的餘額統計(註1)來看,統計期間僅有2015年低於10,000,000(新臺幣百萬元),該年度的放款餘額合計9,907,531(新臺幣百萬元)。而後續年度不斷遞增,2018年時的金額為11,453,524(新臺幣百萬元),最高的2019年則達到12,031,807(新臺幣百萬元)。

在各類金融機構*對企業放款統計方面,「本國銀行」的放款金額在各年度占絕大部分,從2018年開始超過10,000,000(新臺幣百萬元),分別有2018年的10,397,382(新臺幣百萬元)及至2019年最高的10,777,151(新臺幣百萬元),放款金額最低的2015年則有9,232,287(新臺幣百萬元)。

*金融機構類包含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公司儲匯處與全國農業金庫共7類金融機構。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方面同樣呈現隨統計年度而遞增的趨勢,從2016年開始各年度增加的放款餘額均超過100,000(新臺幣百萬元)。2015年餘額合計552,165(新臺幣百萬元)最少,2016年則增加169,233(新臺幣百萬元)達721,398(新臺幣百萬元)。統計放款餘額最高的2019年總計1,117,122(新臺幣百萬元),相較於2018年的937,981(新臺幣百萬元),該年度共增加179,141(新臺幣百萬元)。

「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以2017年及2019年為放款餘額較高的年度,分別有135,120(新臺幣百萬元)及最高2019年所統計的137,534(新臺幣百萬元),最少落在2016年的104,566(新臺幣百萬元),2018年度下的放款餘額同樣有所減少。

Fig. 2. 2015年至2019年「對企業放款餘額(含催收款)」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在不同企業類型的放款統計中,統計期間最高為「民營事業」類,2015年及2016年各有9,361,409(新臺幣百萬元)與9,936,312(新臺幣百萬元)的統計,後續年度均高於10,000,000(新臺幣百萬元),至2019年時達最高的11,547,748(新臺幣百萬元)。

按放款餘額排序第2的「中小企業」方面,2017年開始放款金額均超過6,000,000(新臺幣百萬元),至2019年6,943,794(新臺幣百萬元)高於其他年度,同時該年度所增加的455,402(新臺幣百萬元)為最明顯的時段。2017年及2018年增加的放款餘額同樣超過300,000(新臺幣百萬元),分別有6,132,495(新臺幣百萬元)與6,488,392(新臺幣百萬元)的統計。

在放款餘額統計相對較少的「公營事業」相關統計中,僅2015年超過500,000(新臺幣百萬元),該年度餘額合計546,123(新臺幣百萬元)。統計期間2018年有所增加,其他3個年度則是減少的情況,放款餘額最少落在2017年的448,337(新臺幣百萬元)。

Fig. 3. 2015年至2019年各類放款餘額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依續觀察各類金融機構在不同企業類型的放款概況,「民營事業」項目中「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在統計期間的餘額均為遞增,同時2類金融機構的放款餘額在2019年時均為最高。

首先在放款餘額最高的「本國銀行」部分,2015年為最少的8701865(新臺幣百萬元),2016年及後續年度對「民營事業」的放款統計均在9,000,000(新臺幣百萬元)以上,至2019年的放款餘額合計10,319,692(新臺幣百萬元)。統計結果顯示僅有2017年增加的金額少於400,000(新臺幣百萬元),相較於2016年該年度增加344,920(新臺幣百萬元),而放款餘額增加最高的年度為2018年所增加的442,123(新臺幣百萬元)。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整體放款餘額同樣呈現遞增的情況,統計年度中以2015年的536,465(新臺幣百萬元)最低,2018年與2019年分別有918,781(新臺幣百萬元)與1,090,522(新臺幣百萬元)。在增加幅度部分,僅有2017年增加金額少於100,000(新臺幣百萬元),該年度下合計提高91,098(新臺幣百萬元),最高為2019年所增加的171,741(新臺幣百萬元)。

放款餘額最低的「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中,以2019年的137,534(新臺幣百萬元)最高,其次2017年的135,120(新臺幣百萬元)。2016年與2018年為減少的年度,其中又以2016年的104,566(新臺幣百萬元)最低。

Fig. 4. 2015年至2019年銀行對「民營事業」放款餘額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中小企業」類同樣以「本國銀行」相關機構下的放款餘額最高,整體金額在統計年度均為逐年上昇,2017年合計6,102,430(新臺幣百萬元),後續年度均在6,000,000(新臺幣百萬元)以上。放款餘額最高的2019年則有6,897,940(新臺幣百萬元),相較於2018年共增加459,933(新臺幣百萬元),2015年所統計的5,456,241(新臺幣百萬元)則是最少的時段。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顯示2016年至2018年間的放款餘額皆為增加,2019年才有所減少。2015年放款餘額合計17,486(新臺幣百萬元),至2018年達到餘額最高的50,206(新臺幣百萬元),比較2017年的29,363(新臺幣百萬元),2018年的放款大幅增加20,843(新臺幣百萬元)。2019年則有45,723(新臺幣百萬元),放款餘額減少4,483(新臺幣百萬元)。

同樣在放款餘額相對較少的「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部分,以2017年為最高的702(新臺幣百萬元),其次2016年,其他3個年均的金額皆少於200(新臺幣百萬元),最少落在2019年。

Fig. 5. 2015年至2019年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在對「公營事業」相關統計方面,僅有「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有相關統計,而該類別的放款金額相對多變化。「本國銀行」以2015年的530,423(新臺幣百萬元)最高,後續放款餘額均少於500,000(新臺幣百萬元)。2016年及2017年分別有439,114(新臺幣百萬元)及416,247(新臺幣百萬元)的統計,其中以2017年最低。2018年整體金額增加至480,491(新臺幣百萬元),高於2017年達64,244(新臺幣百萬元),2019年同樣有所下降的情況。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則是在2017年有較明顯的增加,該對「公營事業」的放款餘額合計32,090(新臺幣百萬元),2018年下降至19,200(新臺幣百萬元),減少幅度較明顯的時段。餘額統計結果最低落在2015年的15,700(新臺幣百萬元),此外,2016年統計結果同樣少於20,000(新臺幣百萬元)。

Fig. 6. 2015年至2019年銀行對「公營事業」放款餘額統計(新臺幣百萬元)

從不同金融機構對各類企業體系的放款統計來看,統計期間均以「民營事業」最高,而3企業中「公營事業」的變化較為頻繁,其他2類事業的金額均為遞增。在金融機構部分,整體放款金額皆以「本國銀行」為主,其次「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而上述2類金融機構的放款餘額同樣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

註1: 資料來源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放款」、「放款」、「對企業放款餘額(含催收款)」

註2: 撰寫、分析、製圖、表格整理為Buffon D&T,若需轉載或引用等,請來信告知:buffondt.inc@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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