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赵晓燕法官、林琳法官、姚坚法官滥用职权违法扣除被告人羁押期限的控告

Liangliang Faith
CoinXP
Published in
Jul 27, 202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庆方律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北京维泰律师事务所赵军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周云昌律师,山东昌龙律师事务所任星辉律师。我们要紧急反映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赵晓燕法官、林琳法官、姚坚法官在办理梁亮、陈华、王阳、杨伦光、彭刚、沈婷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擅自造法、扣除梁亮等人羁押期限,造成梁亮等人被违法超期羁押的严重违法事实,请贵院依法严肃查处。

锡山人民法院办理的梁亮、陈华、王阳、杨伦光、彭刚、沈婷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合议庭成员赵晓燕法官、林琳法官、姚坚法官。该案自2022年5月20日进入审判阶段,至今尚未审结,严重超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规定公诉案件审限。

梁亮等人自2021年4月14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长期处于羁押状态,于2023年6月收到《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以陈华为例,文书全文如下: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在押人员留存)

(2022)苏0205刑初251号

无锡市看守所:

我院正在办理的陈华(性别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因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鉴定人出庭,扣除30天计算其羁押期限。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公章)

2023年4月23日

这份落款时间2023年4月23日的所谓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据陈华当庭自述:他本人最早2023年6月20号才收到。

羁押期限直接关涉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重要权益,翻遍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未有“扣除计算羁押期限”制度,更从未有因检察机关申请鉴定人出庭就要扣除被告人羁押期限的任何规定。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及合议庭成员赵晓燕法官、林琳法官、姚坚法官明显是滥用作为司法机关、审判人员的审判权限,严重突破刑事诉讼法,自创新法、自定新规,直接导致梁亮等人被长期违法超期羁押。

2023年7月24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梁亮案,被告人及辩护人多次提出《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无法律依据且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定程序应予立即纠错,主审法官林琳法官答复“这是审理期限的问题,审理期限是通过电脑系统严格把握的,审管办严格把控,临近审限就会提醒”,拒不纠错,拒不答应提请锡山区人民法院撤销这份违法的《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

林琳法官的答复,直接证实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赵晓燕法官、林琳法官、姚坚法官明知案件已经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通过自创“扣除羁押期限”方式来故意规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对于“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强制性程序规定,明知梁亮等人已经严重超期羁押,非但拒不依法立即释放被告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反而故意绕开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程序,歪曲变更羁押期限相关规定,违法扩大《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适用范围,直接造成梁亮等人被毫无依据地长期超期羁押于无锡市看守所,严重侵害梁亮等人人身权益、诉讼权利,严重破坏《刑事诉讼法》审限制度的正确实施。

各控告人曾为梁亮等人辩护人,整个审判阶段从未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通知,当庭多次申请合议庭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审理期限的批复,合议庭拒不提供、出示,足以令人高度怀疑本案确实没有履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的法定程序,目前对于梁亮等人的强制措施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法官的滥用职权、擅自造法,已经造成梁亮等人被长期非法拘禁。

赵晓燕法官、林琳法官、姚坚法官的行为明显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涉嫌滥用职权罪,请贵院立即派员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追究三人违法办案的纪律责任,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机关追究其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控告人: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庆方律师

手机号:13910405610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

北京维泰律师事务所赵军律师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周云昌律师

山东昌龙律师事务所任星辉律师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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