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網絡的生與死(上)

Chu Ka-cheong
cowriting space
Published in
11 min readMar 10, 2019
ARPAnet(來源:维基百科)

約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在1996年的《網絡空間獨立宣言》這樣寫:「工業世界的政府們,你們這些令人厭倦的鐵血巨人,我來自網絡空間,一個思維的新家園。以未來的名義,我要求屬於過去的你們別管我們。在我們這裡,你們並不受歡迎。我們聚集的地方,你們沒有主權。」巴洛是民權組織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創辦人。在他的宣言裡,網絡空間(Cyberspace)是一個由信息傳遞、關係和思想組成的地方,那裡沒有地域或種族界限,不管是多麼奇特的想法也可以自由表達。那是一個開放、去中心、不受國家主權干涉、平等且混亂的地方。

在這篇宣言的20年後,今天的網絡空間,非但不是理想中的自由樂土,反而成了反烏托邦式的嚴密監控體系,理想和現實的差距很大。斯諾登披露的稜鏡計劃(PRISM),揭示美國情報機關利用Google、Facebook、微軟和蘋果等美國頂尖科技企業來監控全世界的網絡;Cambridge Analytica利用Facebook上的個人資料影響選民在美國大選和英國脫歐公投等政治議題上的取態;不同的政府藉著操縱假新聞和假用戶,控制著網上和網下的輿論風向。

縱使巴洛所想像的網絡空間不是我們今天所見的網絡,但那種技術樂觀主義、追求開放和去中心化的理念,實際上是在最初二十年裡互聯網開發者的共同語言。沒有那種想法,就沒有今天的互聯網。互聯網本來就是開放和去中心化的,很多互聯網技術都承繼著這些原則,但問題是,這些初衷正逐漸被淡忘。在資本推動下,互聯網變得越來越中心化,亦𧗠生出各種看似難以解決的問題。無論如何,網絡已經是人類文化的一部份。這樣的網絡未來還有什麼可能性,而我們又可以怎樣回應這個未來呢?我們要先知道互聯網昰如何由最初的開放變成現在的高度單一化。

一開始的電腦網絡,和現在的很不一樣

我們可以隨時隨地連接互聯網登上不同的網站,無須得到批准,任何人都可以自建網站,發佈任意的內容。在今天看來,這一切好像是理所當然,但這樣的公共互聯網實際上在1991年才正式開放給公眾使用。電腦網絡在這之前已經存在,只不過,一開始的電腦網絡,和現在的很不一樣。

早在1980年初,很多個人電腦用家已經利用數據機經電話線連接到CompuServe、The Source和America Online這些公司提供的網絡。這些網絡稱為在線服務(online services)。在這些網絡上,用戶可以瀏覽新聞財經資訊,與其他用戶作即時文字對話,在論壇上發表文章,發電子郵件,甚至玩網絡多人遊戲。功能上,在線服務和互聯網最初的時候十分相似,不同的是,在線服務的內容和功能只有它的付費訂戶能夠使用,而它的用戶也不能和另一個網絡的用戶通訊。

CompuServe(來源:Computer History Museum)

與其說是網絡,它們其實更像一個中央電腦,網絡的所有功能,都是由中央主機提供。連接到在線服務的個人電腦本身也有不弱的運算能力,也只是用來顯示由中央主機運行的程式的結果。只有營運公司能夠為網絡添加新功能,即使是編程高手,也不能隨意改變系統的運作。用戶只能夠以預設的方式使用這個網絡。在線服務營運商作為私人公司,要利用它們建立的網絡營利;另一方面,容許其他人運行第三方的網絡程式的話,這些程式有機會影響網絡的穩定性和安全。既然開放會帶來混亂,也不會增加公司的盈利,營運商自然沒有動機開放它們的網絡。

雖然這樣的在線服務十分封閉,亦只有固定的功能,但能夠安坐家中或辦公室,用電腦連接不同類型的資訊,在1980年來說確實是非常吸引。所以,即使那時收費高達$5–22.5美元一小時,它們仍然十分受歡迎。在1994年的高峰時候,CompuServe擁有三百多萬的美國訂戶,1993年,它在香港短暫地提供在線服務,也錄得5萬多名訂戶。

幸好,互聯網在90年代中開始普及之後,在線服務的用戶數量在幾年間迅速下跌。如果互聯網沒有成功,在線服務一直發展下去,電腦網絡很可能會變得像今天的收費電視台,網絡營運商大概會提供YouTube、Google、Wikipedia等服務套餐,用戶要付費訂閱才可使用服務,而且每個套餐也會迫你購買你不想要的東西。若有人想推出新服務的話,就要先說服毎個網絡營運商把你的產品上線,而且它們還要瓜分一大部分利潤。

不過,其實在互聯網普及之前,在線服務也面對另一個強勁的對手。在線服務的賣點是它擁有大量的專業資訊,但當時的個人電腦用戶愛上的,卻是一種完全不同的業餘網絡。

互聯網出現之前的網絡社群

在80年代初,那時的個人電腦,運算能力不及大型主機,但因為生產商沒有設下限制,個人電腦擁有者有很大自由編寫和執行程式;而隨著數據機的普及,個人電腦能夠利用電話線撥號,隨意和遠方的電腦通訊。執行程式的自由結合點對點通訊的能力,結果就是有人可以利用個人電腦提供佈告欄、討論區、郵件等功能。只要有電腦和數據機,就可以連接到這些稱為BBS(電子佈告欄系統,Bulletin Board System)的地方。

和收費的在線服務不同,BBS沒有專業制作的資訊內容,大多數內容是由用戶共同建立。受限於當時的個人電腦的能力,BBS的設計亦相當簡單,只有純文字的介面。不過,很多BBS站點以非營利方式運作,用戶只要有電腦和數據機就可以免費使用。而且,很多BBS軟件以免費或者開源的方式發佈,所以只需要願意付出電腦和電話線,就可以自行架設BBS站點,而且有編程能力的話,更可以在站點加入新功能。

BBS通常都是使用家用電話線,所以不能容納太多用戶同時在線,而早期BBS都是單獨運作,在一個BBS站點上貼文,只有該站點上的用戶看得到,故此一個站點的內容相當有限。不過,這樣正好展現開放的優點。因為BBS並不是由一間公司所控制,人們可以隨意改動BBS的程式,只要想得出解決方法,你就可以付諸實行。一些開發者在1984年推出了FidoNet系統,讓BBS組成網絡互相交換內容,使用戶在一個站點上能看到其他站點的貼文並參與討論。FidoNet最初有數百個BBS站點組成,到了1990年擴展成32,000個站點,用戶可以在一個共享的平台上與不同地方的人交流。這可說是互聯網的雛形。

BBS是網絡文化的始祖,早在互聯網興起之前,BBS社群已經有很多獨特的文化。因為免費、多元、以及它的開放性,BBS吸引了大批用戶,在1980年代尾至1990年代初,大大小小的BBS站點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有了互聯網之後,很多BBS就改用telnet協定繼續提供服務。好像台灣的BBS「批踢踢實業坊」(PTT),就是在1995年開始在臺灣大學網路上運作。批踢踢是現在台灣最大的網路論壇之一,亦是少數至今仍然活躍的BBS站點。更難得的是,即使有非常多的用戶,它至今仍然維持著非營利性質和簡約的telnet文字介面。

批踢踢實業坊

開放是互聯網的本質

互聯網起源自60年代的美國國防高等研究計劃署(ARPA)的ARPAnet。ARPAnet由美國國防部資助開發,當時正值冷戰時期,加上設計上考慮到在大規模失去網絡節點時的存活,很多人誤以為ARPAnet的目的是建立一個能夠抵禦核戰的軍事指揮網絡。現實是,ARPAnet從一開始的定位就不是軍事用途,而是讓美國資助的大學和研究所分享研究資源的網絡

建立一個能夠連結全世界的網絡,在任何時候都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工程,更何況那時候電腦才開始發展不久,很多互聯網必要的技術根本未出現。這樣艱鉅的任務,一般人會以為背後必定有一個組織嚴密的機構開發。可是,事實卻是剛剛相反。互聯網的開發主要由大學學界主導,而整個開發過程都是公開的。當開發者之間有不同意見的話,沒有權威人士會走出來說了算,互聯網開發者的協作方式,就是一直辯論到其中一方能夠說服大多數人。這種文化,在負責互聯網標準開發的互聯網工程任務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的格言清楚看到:「我們拒絕國王、主席和投票;我們相信粗略共識和可執行代碼。」(We reject: kings, presidents and voting. We believe in: rough consensus and running code.)

IETF Hackathon(來源:IETF)

和商業的在線服務不同,互聯網並非為了提供特定功能而開發。它的目的,就只有連結不同地方的電腦,連接之後要做什麼,要由使用者自己去決定,網絡只是用來傳遞訊息。互聯網技術經過了數十年改良,雖然今天的網絡比以前先進很多,但有一些基本原則沒有改變,例如一個核心概念稱為「端到端原則」(end-to-end principle)。路由器(router)等網絡的核心設備只負責必要的網絡功能,其餘大部分的功能都是在網絡的終端設備上實現。實際上,「互聯網協定」(Internet Protocol)只能夠「盡力而為」(best effort)把資料封包由起始點送到目的地,本身並不保證一定能夠順利或者依時送達。而確保資料完整地傳送的責任,落在通訊雙方的電腦上的「傳輸控制協定」(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因為網絡核心只有簡單的封包傳輸功能,這樣的網絡又稱為笨網路(dumb network)。這個設計的好處是,因為大部分功能都在用戶端的電腦上實現,只要修改用戶端的程式就能改變網絡的運作,令互聯網擁有很大彈性去適應不同的需要。

無須許可的創新

私人公司控制的在線服務網絡、由業餘用戶有機地建立的BBS、到後來由學術界帶領開發的互聯網,網絡的發展史一直就是開放和封閉的系統之爭。BBS和互聯網,它們從一開始就不是由單一個機構建立,也沒有打算要在系統加入中央管理的能力,它們是由不同背景的公司、開發者和用戶協作開發而成。開放的系統容許任何人加入新的功能和內容,不同的人可以在同一個系統上實驗各種創新想法,有些想法會因為得不到用戶接受而消失,亦有一些最終會成為我們日常的技術。

現在只要連接上互聯網,無須得到批准,也不用繳付租金,就能夠為全世界的用戶提供服務。這種「無須許可的創新」(permissionless innovation),使任何人也能夠在同樣的網絡通訊基礎上創造新事物。對於資源有限的新創公司或開源項目,因為不用領牌照,也不用層層的商業協議,憑著滿足用戶需求和創造價值,它們有機會顛覆由大企業壟斷的行業。互聯網的革命性,除了技術之外,亦是打破了傳統行業的尋租和裙帶關係,使創新的想法有機會在一個較為開放和公平的平台上競爭。哈佛大學網絡法律教授喬納森·齊特林(Jonathan Zittrain)形容開放網絡為「可繁殖」(generative)的系統,這些系統容許使用者自由參與和協作,令系統獲得始料不到的新功用,使一項新技術的潛力充分發揮。

在互聯網最初的二十年歷史裡,很多的技術都是在摸索、發展階段。開放的系統容許新嘗試在一個共通的基礎上實行,用戶有機會體驗不同技術,一些好的設計可以很快地普及。開放的系統,一次又一次取代封閉的系統,萬維網(World Wide Web,WWW)就是另一個開放系統的例子。這種開放性亦令互聯網新創企業能夠蓬勃發展,亦讓很多人對互聯網的未來有各種樂觀的想像。可惜,事與願違,我們在下一篇文章裡,會看到科技企業挾著龐大資本,把互聯網改寫成今天不再開放的圍牆花園。

(原文刊於2018年11月20日《明報》)

--

--

Chu Ka-cheong
cowriting space

Co-Founder of Niomon | Vice Chair at Internet Society Hong Kong | Formerly Senior Software Engineer at 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