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政府每月派糖
全民基本收入(UBI)在香港可行嗎?
在 ”失業,真的那麼遙遠?(一)” 一文提到美國民主黨2020年總統初選候選人Andrew Yang其中一個重點競選政策是提倡”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 UBI)”。他建議每月發放1,000美元的”Freedom Dividend”給每名18到65歲的美國公民(注)。這個政策高明之處在於2016年大選投票給Donald Trump的選民很多是受電子商貿、工作自動化等普及影響的美國勞動階層,包括數以百萬計的工人、貨車司機和零售從業人員等,這些選民普遍對UBI抱正面的態度。
根據Andrew的建議,如果美國政府推行UBI,每年要支付2.8兆美元,這佔美國政府2018全年收入的85%。如何增加收入以支付如此龐大的開支是一個受爭議的題目。Andrew提出多個建議去增加稅收,其中最大的一項是加設10%的增值稅(Value Added Tax, VAT)。他的論點是現時許多受惠於科技發展、機器自動化和人工智能等的大企業像Amazon、Alphabet、Facebook等在目前的稅制下都不用或只交極少的稅。增值稅是一項把此類增長企業的成果”分享”給國民的政策。
UBI的好處和壞處眾說紛紜,筆者在此暫且不談。我反而想計算一下UBI在香港推行上賬面的可行性。
假設用Andrew建議每月發放1000美元,以美國跟香港入息中位數比例作調整。每名香港市民可穫派每月約4千5百港元。全港18到65歲人口約4. 9 百萬人,每年總支出高達2千1百億港元!佔港府經營收入的一半!
假如效法Andrew的方法去增設 VAT稅,我們可以參考新加坡現行的7%的商品和服務稅(GST)。新加坡的國民生產總值和香港很接近,我們就假設新稅項帶來的收入同樣是620億港元。參考2017年公佈的數據去計算得出以下的結果:

可以見到即使增設了增值稅政府尚差750億港元才足夠支付UBI。以上的計算我只考慮政府的經營收入和支出。如果加上非經營收入(主要是賣地收入)則勉強足夠支付。但非經營收入不穏定,不建議用作支付穏定的支出。
香港政府現時稅基偏窄,要推全民基本收入是極困難的事。另外Andrew的建議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假設是某些美國企業是科技發展和自動化的得益者,增加稅收可以達到收入再分配的效果。可是香港的經濟支柱是貿易,物流,金融等傳統行業,在競爭力下滑的時候增加稅收可能造成反效果。
(注)執筆時UBI的建議受益人口已由65歲增加到直至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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