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小整理 (1) -放寬董監人數

可選用1董1監或1董0監

Eric Chiu
Eric  Notes
3 min readNov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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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公司法(107.11.1施行)放寬董事與監察人的人數限制,非公開發行的新創或中小企業,可依實際需求,於股東會通過修正章程議案後,調整董監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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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小整理-2-有限公司股東同意門檻降低

A.說明:

本次修法後,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可於章程訂立董事一人或二人或更多席次。即1董1監、2董1監或常見的3董1監。
  2. 若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可選擇設置1董0監。

B.選擇1董1監的優缺點

優點:提升企業經營彈性與決策速度,減少公司初期的管理成本、 、增加經營權的控制力。

缺點:公司治理問題、小股東權利縮水、影響投資意願。

僅列式常用的董監人數規劃

C.相關條文:

1.公司法第 192 條 :

2.公司法第 128–1 條 :

3. 公司法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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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Chiu
Eric  Notes

CPA/Consultant/Entrepreneur,喜歡分享新知,關注新創、科技與財稅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