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 (5)

針對不同股東訂定不同轉讓限制

Eric Chiu
Eric Chiu
Sep 6, 2018 · 2 min read

問題: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訂定章程時,訂定股份轉讓限制是否可以針對不同股東訂定不同之轉讓限制?

簡答:

  1.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無論普通股或特別股,且均應於章程中約定轉讓限制。
  2. 符合上述 1. 規定,針對不同股東而定有不同之轉讓限制,尚無不可。


其他先進申請這個非常重要的解釋函,就不用因人而設計多種特別股設計了。

函釋字號:經商一字第一0七0二0二三四二0號
發布日期:107年5月29日

△於股份轉讓限制適用於全體股東之前提下,針對不同股東而定有不同之轉讓限制,尚無不可

一、依公司法第356條之1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章程中定有股份轉讓之限制。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人格特性以及股東間具有高度緊密關係,基於該項特性,藉由章程限制股東轉讓股份,以維持成員之穩定性,乃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核心特性。是以,股份轉讓之限制應適用於全體股東,並不區分普通股或特別股,且均應於章程中約定。倘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載明部分股東股份轉讓不受限制或僅部分股東受有限制者,自與前揭規定意旨尚屬有違,先予敘明。

二、又前揭法條所言股份轉讓之限制,並未規定何種型態之限制,爰未可一概而論。是以,於股份轉讓限制適用於全體股東之前提下,針對不同股東而定有不同之轉讓限制,尚無不可。

(經濟部一0七、五、二九經商一字第一0七0二0二三四二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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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說明:2018.09.07
免責聲明:
上述提供說明及分析,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如遇未來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文並無義務通知上述之改變。

Eric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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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Chiu

CPA/Consultant/Entrepreneur,喜歡分享新知,關注新創、科技與財稅法規。

Eric  Notes

Eric 新創、經營管理、稅務及財會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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