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學生】簽證(VISA)及外僑居留證(ARC)

Hsin Yi Wang
exchangestudents
Published in
1 min readMay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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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訪問學生必須在入境臺灣前帶著本校入學許可函至各地中華民國駐外使館申請旅遊簽證或居留簽證;若為持有中國大陸護照之學生,須由本校代為申請入臺證,請詳閱陸籍交換/訪問學生入臺證資訊。

請留意,若簽證/入臺證申請遭到外館/移民署拒絕,則學生將喪失本校交換/訪問學生資格。

於本校完成註冊後,就可以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居留簽證。請注意,學生必須在拿到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後15天內,至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ARC)。申請者可同時申請再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交換/訪問學生的ARC有效期限只有1學年且不能延長,更多資訊請見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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