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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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in readMay 16, 2017
申請資格:
(一)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之學生。
(二)在校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達 GPA3.2(含)以上;入學未滿一學年者,以前一學期成績計。
申請方式
(一)新生:於申請入學時,同時向國際事務處申請。
(二)在校生:每年依公告時間及規定,向國際事務處申請
審查方式
各學院就申請生繳交之資料進行審查作業,並排定補助優先順序。
助學金名額
(一)實際補助名額,得視當年度各項經費收支情形及國際學位生人數彈性調
整。
(二)名額分配原則:各學院依當年度所獲分配名額,分配新生及在校生補助名
額。
補助方式
(一)學雜費補助:雜費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等相關費用,受補助生需自行負擔。管理學院 EMBA 班及企業管理碩士 專班(GMBA)學生學雜費補助標準,依本校管理學院碩士班國際學位生收費 標準補助,不足部分由受補助生自行負擔。
(二)生活補助費:每名每月新臺幣陸仟元整。
補助期限
(一)新生:博士班 3 年、碩士班 2 年、學士班 4 年。
(二)在校生:自當學年度九月起至翌年八月止。
比較表
詳情請至台灣大學國際事務處參考 在校生獎學金